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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03-31 21:48:01工作报告

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结构,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机构共同构筑起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社会主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XX]10号)指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按照省司法厅、省编办《关于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川司法发[XX]104号)规定:“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行政关系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其机构规格按照公安派出所同等机构确定……”及 “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根据我省实际,司法助理员可采取专职和兼职的方式解决,其中专职不少于3人”的精神,自XX年起,我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机构健全、人员充实、职责明确、设施完善、运作规范、协调发展”的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精心谋划、克服困难,务实工作,我县司法所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目前,按照国务院《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规划》规定“乡镇司法所建设按每所12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办公用房具备所长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功能布局,制作安装统一的司法行政机构外观标识、公示栏、宣传栏,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人员由3名以上专(兼)职司法助理员组成”的要求,我县坚持按照“一乡(镇)一所”的设置原则,全面完成了全县56个乡镇司法所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于XX年、XX年率先实施了新政等15个乡镇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今年又采取联建、改建、划拔等方式启动实施了41个新增司法所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39万元、总建筑面积4920平方米,目前已开工建设38个,其中已建成20个、在建18个,占项目总数的93%。

(一)中央下达国债及预算内投资司法所建设项目实施情况。XX年中央下达我县11个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国债计划项目,XX年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司法所项目4个。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债项目管理要求,督促县司法局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效益,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快速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截止XX年底,全县已完成项目投资119.4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09.4万元,灾后建设资金10万元),划拔、购买业务用房58间、1530平方米,并进行维修加固和添置办公设施,基本建成了新政、金城、土门、观紫、先锋、三蛟、复兴、永乐、大寅、日兴、马鞍、丁字桥、柳垭、义路、立山15个乡镇司法所。目前,新政等11个中心镇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已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

(二)XX年度41个新增司法所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新增“两所一庭”建设的部署要求,陈科县长先后4次召集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制定了《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新增“两所一庭”建设的实施意见》(仪委办[XX]31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第一批新增“两所一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委办[XX]32号)和《关于研究解决“两所一庭”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四个文件,并确立了“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总体推进”的建设原则,力争年内全面完成全县41个乡镇司法所建设任务。截至目前,五福、二道、回春、三河、大寅、双盘、中坝、凤仪、乐兴、双庆、大风、周河、铜鼓、石佛、武棚、义门、合作、来仪、永光、柴井20个乡镇司法所建设已基本完工,累计改建房屋96间,建筑面积1880平方米,完成投资146万元;双胜、赛金、文星、檬垭、大罗、龙桥、板桥、九龙、大仪、瓦子、秋垭、思德、保平、福临、炬光、碧泉度门、老木18个乡镇司法所建设正加紧施工,剩余的杨桥、张公、灯塔个乡镇司法所建设,我局已与相关乡镇充分协商,拟采取落实过渡性办公房的方式建所,确保年底前挂牌运行。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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