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调研报告(推荐3篇)
社区工作调研报告 篇1
一、社区概况
XX街街道XX街社区居委会,1955年成立居委会,因地处XX街而得名,20xx年组建选举成立XX街社区居委会。隶属沙依巴克区XX街街道办事处。在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驻地西南约 5公里 ,东以仓房沟北路、西以过境公路、南以货场东路、北以阿里路为界。面积约0.8平方公里,总户数4552户,总人数12548人,其中常住户3676户,人数10354人,出租户880户,流动户876户,流动人员2194人,主要有汉、维、回等民族,放心户3535户,基本户880户,重点户116户,重点管控户21户。社区共有楼栋数97栋,楼栋长50名,社区包户人员为41名,平均包户数111户,辖区小区22个,其中商户小区5个,单位型小区15个,无人管理小区2个,辖区内共有14个单位,4个市场(含单位内),其中事业单位3个,国有控股5个,民营企业3个,集体企业1个,行政单位1个,部队1个。社区共有党员708人,其中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48人,知名人士9人,其中人大代表4名,政协1名,党代表3人,宗教人士1名,优抚对象2人,残疾人90人,低保户52户,69人,重点人员21人,其中吸毒人员16人,刑满释放人员5人。宗教场所1个,大小宾馆15个,社区现有工作人员38名,其中国家干部7名,所占所有工作人员比例为18.4%,社区委员2名,社区工作者10名,劳动保障协管员3名,社区小联防1名,社区巡逻队15名。XX街社区居委会驻XX街396号。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思考与对策
一、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基层基础必须继承和发扬走专群结合的优良传统,既要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又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立体式的防控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首先要加强基层综治组织的建设,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配齐配强综治专干,专门从事综治维稳工作。同时,整合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力量,完善司法调解中心,发挥其在社会综治工作中的宣传、调解等重要作用。其次要大力加强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对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领导班子要及时进行整顿,选配好党支部一班人,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要加强治保会、调解会的建设,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建立治安防范组织法制教育队伍,开辟常年的法制教育阵地,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居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综治工作网络。二是配强基层综治力量。只有基础工作扎实,治安防范严密,才能扎紧篱笆,严管细防,有效维护一方平安。要配齐配强基层综治力量,按要求配足综治专干,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的人员都按要求配齐配强,充实基层综治力量,切实解决有人抓的问题。另一方面,应将那些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热心社会治安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充实到居委会、治保会和调解会等基层组织中去,以提高处理问题的整体能力。同时,要以小区为单位组建义务巡逻队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对辖区周边的巡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并经常对这些自治组织进行检查督促,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见义勇为热情,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强化对基础综治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综治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充分发挥第一防线的作用。三是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有足够的人员抓治安防范。其次是必备设施问题,要做到有活动阵地,有防卫器材,有台帐管理,有一定的物质设施,最后就是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想完全靠财政解决是不实现的,可以采取“谁出资,谁受益”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办法为他们解决资金,也可以采取办理人身意外险和财产险的方式,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在调处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加强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既可以减少治安工作成本,又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笔者认为应该在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责任落实上下功夫: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构筑纵横交错的工作网络。层层都要有矛盾排查纠纷调处组,实行专人专职,定岗定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责任到人,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在此基础上制定责任制度、报告制度、奖惩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可以将收集的基本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发放给基层工作人员,做到调处工作有法可依。在排查调处过程中,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对一个地区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进行调处,又要对各单位定期排查调处,形成一套完整的排查体系。二是要注意工作方法,增加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坚持抓早、抓小、抓了的原则,形成整合联动的机制,对一般性民间矛盾纠纷要经常性排查,随时调处,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多发性民间纠纷则要细致梳理,登记造册,实行台帐管理;而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采取集中时间集中排查的方式,掌握隐患苗头,要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中心作用,以自调为主,调防结合,经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及时引导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以免激化矛盾。
三、加强宣传教育管理,在安全防范工作上下功夫。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加强普法工作,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经常性管理,是搞好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战略性措施。一要深入开展全民的普法教育。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一些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学法的不断深入,推动用法的不断强化。既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行政人员的法制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进行社会化宣传,促进群众学法的开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道德水平,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二要加强对综治工作的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综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和任务,宣传综治工作的先进典型,推广基层单位的先进经验,宣传公民参与综治工作的义务,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人物,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以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夯实社会治安防范基础。三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做好对无合法证件、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人员的管理工作,对身份不明、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及时向流出地发函调查,对受到依法处理的外来人员的情况要向流出地的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掌握重点人口的去向,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流入公安机关通报,反馈函调材料,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遣返人员的安置工作,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四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拓宽就业渠道,尽可能的多创办一些过渡性的安置基地,以提高安置率,为他们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健全基层帮教组织,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调动他们的内在积极因素,减少外界对他们的消极影响,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三、新形势下做好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订和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必要时政府直接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3、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4、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6、及时、果断处置。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二、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1、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不得妨害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聚集,不得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其他要害部位,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要使群众懂得,即使诉求合理合法,但表达方式方法不合法,仍然属违法行为,且须承担法律责任。
2、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群体性事件时,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若违反规定采访报道群体性事件,或因报道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社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省、市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对近期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挂牌督办,认真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好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并随时向上级维稳办报告调处进展情况及解决结果。
社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XX街社区属城乡结合部,托运部多,周围道路长年堵塞已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问题。XX街社区目前有大小托运部40余家,其中在沿街占道经营的10余家,在三大市场内经营的为30余家。由于XX街社区各个巷道路面窄,周围市场多,加之托运部多,导致XX街路、东街路、阿里路、货场路经常堵塞,行人、车辆无法行驶,周围又有三家幼儿园、一所学校,同时随时会发生交通意外,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区委、区政府能否与运管部门、交通部门及道路部门联系,拓宽道路,取缔沿街托运部,引导沿街托运部进入市场经营等措施,缓解交通压力,为百姓的出行提供方便。
社区工作调研报告 篇2
一、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和成效
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起步于2019年。2019年被确定为全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农村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一揽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案。尤其是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推进,确立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承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有力促进了农村社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良性互动,初步形成了目标同向、工作同步的良好格局。主要做法有:
第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优化村庄布局。一是着眼群众需求。倾听民意、反映民声、让民做主、为民说话,始终把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放在第一位。二是切合地方实际。依据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水平,以及村庄自然肌理与资源环境条件,有的放矢、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强求一致,不搞大拆大建。三是符合发展方向。坚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美好乡村建设无缝对接。在执行规划时,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与各项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四百工程”、城乡社区结对共建、“阳光村务”、创先争优、“平安家园”等活动载体中设置和融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同时,及时完善规划,体现群众需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干部群众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积极性。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打破城乡壁垒。一方面,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行一元化户籍登记管理和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1+12”方案,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了城乡低保、养老、医疗并轨,就业和社保城乡一体。目前,全市74万户籍人口已全部登记为“铜陵市居民户口”;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3.7万张。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市场配置、抵押融资、保证保险等“1+8”方案的具体内容,在明晰所有权、保障收益权基础上,完善配套政策,实行常态管理,努力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基本完成;农房测绘工作已全部结束,截至目前,累计申请房屋登记76561余户,受理65451余户,发证2623余本。建立了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机构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保证保险等运作机制,防范小额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三,坚持政策引导,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政策引导方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文明和谐幸福社区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攻坚。去年又专门下发了农村社区建设“五五工程”计划,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农村社区建设日常运行规范化、资产效益最大化、服务组织多元化、村务党务公开阳光化、服务团队专业化。在资金投入方面,几年来,市、县(区)两级结合民生工程,投入资金5200多万元,先后建成133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去年8月份铜陵县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单位”。同时,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对农村居民小区进行综合整治,促进了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居民生活的舒适度、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在持续加大“输血”的同时,不断增强农村发展的“造血”功能,积极谋划产业项目。近年来,围绕农村发展需求,谋划项目437个,总投资54亿元,其中产业项目32个,总投资50亿元。
第四,坚持民主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扩大公开范围,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指导县区编制《村务公开目录》,除国家政策法规统一规范的内容外,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内容纳入村务公开目录,保障农民群众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实践村务公开“6+4”工作法,统一财务审批和公开程序,做到常规性工作按季公开,固定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真正让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全过程。同时,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明确办事时限和质量,向群众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决策过程。坚持民主管理,对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统一部署、适时检查,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认识基本到位,但观念转变不够。部门、县区、乡村、农民对要不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思想是较为统一的,但在具体推进中,一些干部对“什么是新型农村社区”理解不深,习惯于凭老经验办事,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有以“物”代“人”的现象;部分群众对“谁来建新型农村社区”有片面认识,存在“等、靠、要”思想,参与积极性不高;少数部门和干部对“怎样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把握不准,特别是对如何与美好乡村建设相衔接研究不深,忽视乡土文化,以城市规划建设的思维建设农村。此外,受客观条件和经济条件影响,还有少数基层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中自我减压、降低标准。
二是规划比较齐全,但具体落实不够。主要原因:一是突出单个农村社区功能而忽视区域及区域间的整合。比如,就单个农村社区的规划来看,有的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甚至是应有尽有,但从整个区域来看,彼此间定位不准确、特色不鲜明、重点不突出,社区间未能形成彼此呼应、相互补位的有效体系。二是少数规划设计缺乏了论证,未能充分考虑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地方产业承载能力和实际财力,客观上使基层干部和群众在具体落实中产生抵触情绪。三是由于农村村庄人口少、分布散,且人口素质与城市相比有一定差距,以中老年居多,这些也增加了规划落实的难度。
三是措施相对有力,但顶层设计不够。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既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城镇化,意义重大。若干年前,在《论我国经济的三元结构》中,就曾对相关问题有所阐述。就现实而言,一方面,从市级及市级以下层面,各级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措施十分有力,比如在推进城乡保障方面实行同城同待遇、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加速农村土地流转等措施,都有力促进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另一方面,政策的制定仍是以“地域性”、“行业化”的特征为主,未能实现更大领域和更高层次的衔接。许多工作仍停留在“单兵推进”层面,需要进一步总结探索。
四是合力已经形成,但要素保障不够。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有两大经济要素:一是资金;二是土地。从资金方面来看,一是政府投入相对不足。近两年全市投入“农林水”的资金达6.8亿元,但投入主要集中在农田水利、农技推广、农资补贴等刚性需求上,投入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份额较小。二是集体经济较为薄弱。2019年全市144个行政村,无经营收益的有56个,经营收益在10万元以下的有53个,经营收益在10万元以上的只有35个,仅占25%,难以支撑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维护。三是社会自愿投入有限。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程度不高,资金投入未能实现多元化。从土地方面来看,农村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多、指标少;少数农户小农意识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不平衡,局部地区成片流转难度大,影响人口集聚、资源整合和公共服务的延伸,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带来了困扰。
三、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突出规划先行,构建城乡一体发展的新格局。一是坚持城乡一体、产城联动。以县区规划、产业规划和城市整体规划为依据,做到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四规联动”,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合理性和统筹性。打通城乡之间、农村社区之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渠道,促进农村社区的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和城市的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有效组合和多向流动。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交通条件、资源配置、生态环境等因素,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与周围的自然山水环境有机融合,又与未来的区域发展方向高度一致。同时,结合村庄历史沿革、村民居住习惯,合理确定社区建设规模,科学规划空间布局,稳妥有效进行合村并点,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升公共服务效益。三是坚持创新模式、量力而行。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当前绿化提升、“三线三边两小”整治、美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农村发展与城镇化建设、重大项目布点、重点产业发展统筹考虑。同时,针对村庄不同特点,采取针对性办法。比如,对具有较好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有一定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相对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进行重点建设,打造亮点;对规模小、人口少或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必须整体拆迁的村庄,进行拆迁新建;对配套设施不完善,但需要保留的村庄,进行旧村整治、改造提升;对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需要保护的村庄,进行特色保护。
第二,突出政策引领,建立多元扶持保障的新体系。一是用足用活土地政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增加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拓展农村用地空间。另一方面,采取土地增减挂钩、相邻滚动、合村并点、集中连片的方式,充分整合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最大限度挖掘农村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整合资金集中投入。一方面,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实行“五个一点”,即:通过市、县、乡各级财政安排一点,积极向上争取一点,整合政府资源筹集一点,共建单位协调帮扶一点,发动社会力量捐助一点,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另一方面,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比。三是深化配套制度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率先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真正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社会保障、医疗、科教文体等方面的权利。
第三,突出产业支撑,拓宽农民就业增收的新渠道。一是在科技创新上下功夫。以铜陵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大科技投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的的创新模式,不断加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力度,加快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体系。二是在产业特色上下功夫。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生姜、凤丹等传统特色农业产业种植规模小、集聚效应弱、加工企业少、产业带动力不强、销售平台单一、市场开拓不够等特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科学发展的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品牌效应,努力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三是在规模生产上下功夫。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积极推广“公司+农户”模式,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及时兑现奖扶政策,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合作经营能力,引导帮助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第四,突出配套建设,增强农村社区服务的新功能。一是提升农村社区服务供给平台。一方面,注重硬件的提升,搞好社区道路、水电管网、通讯设施及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净化标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另一方面,以完善医疗计生、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事关群众日常生活的服务项目为重点,加快提升已建成的集“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配置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使各类公共服务真正“落户”农村、“扎根”农村。二是拓展农村社区服务供给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村、镇、县(区)一体的社区服务供给网络。借鉴城市社区的经验做法,发展壮大各类农村社区非盈利型社会组织,对市场和政府职能进行补充。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协调社保、卫生、公安、民政、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搞好相应服务的延伸和覆盖,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减轻社区事务负担。三是创新农村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一方面,不断提升政府或社区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层次和覆盖范围。比如均衡教育向农村区域的进一步延伸和覆盖。另一方面,探索政府采取委托、补贴、购买等方式,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提高服务效率。可以预见的是,当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公民社会都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之中,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被打破时,从单一向度的自上而下的管治,转向平等互动、彼此合作、相互协商的多元关系,农村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必然实现新的突破和提升。这也是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题中之义。
第五,突出基层民主,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新模式。一方面,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农村社区成立社区党组织,由原党支部书记或从合村并点的村(居)党支部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对社区党员重新组合,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产业和行业支部,探索实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合作组织党支部设置模式。拉长基层党支部服务产业和行业的链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另一方面,增强群众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根据新的形势与任务,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党组织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各类专项工作制度,探索开展政府性工作、行政性任务由居民自治组织去完成,从制度上保证社区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居民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突出工作实效,健全各方协调联动的新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力量。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日程,推动领导力量从过去的重城市、轻农村转变为城乡一体、统筹推进,切实发挥指导、协调和督导作用,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总结美好乡村村企合作共建机制的经验,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采取捐资捐物、献智献力等形式,开展帮扶和互助活动,形成各级各部门乃至全社会各负其责、各尽其能、支持配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同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扎实开展,走在全省前列。
社区工作调研报告 篇3
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地生财”,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研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其中72.3%始于2019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研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研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H省进行实地调研。H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第一,H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第二,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H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资金已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关键制约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资金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简称公共投资,政府是其主要投资主体。二是社区住宅投资。由于社区住宅属于私人物品,因此,从法理上说,社区住宅投资主要应由农民负担。理论上看,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需考虑公共投资的承受能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包括社区住宅在内的一切社区设施,事实上大多都由基层政府委托企业“统规统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企业担当的是垫资者兼建设者的角色,在债务关系中,企业面向基层政府追索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结果导致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债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大。据H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2019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2019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H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H省的普遍状况。二是公益性强。如H省的“五通六有两集中”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最高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2019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最高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2019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0.3: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借来的发展”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2019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2019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最高达1.3亿元,最低为0.8亿元,平均为1.05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H省在2019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2019年,H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成本价”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最高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H省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H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二)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最大也是最终受益者应是农民,但不少地方却呈现“政府热、农民冷”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制进行“株连式拆迁”和“突击式拆迁”。这种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2019年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借增减挂钩试点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动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农民被上楼”问题非常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问题已较为严重。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问题,结合对30个样本社区的调研,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旧宅补偿偏低引发农民不满。在30个样本社区中,仅有1个社区允许农民购买社区住房不需上缴旧有宅基地,该政策具体规定是“政府免费拆迁复垦旧宅;旧宅复耕后归原有农户永久使用”;其余29个社区均要求“买新缴旧”,即购买社区住房“需无条件上缴旧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旧房”,其中24个社区要求上缴给原有村集体,5个社区要求上缴给乡镇政府。在要求无偿上缴旧宅基地的29个社区中,有23个社区规定可以在购买社区新房时享受补贴,补贴额度在1万元到2.5万元之间,这实质是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与拆除旧房的有条件补偿,但其对农民旧宅补偿明显偏低且附加强制性条件,而另外6个社区甚至不予补偿。这实质上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导致农民对于人住社区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第二,不征求农民意见,进行强制性“整村推进”。调研涉及的30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要求“整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推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经济条件、收入来源、住房状况、思想观念、家庭发展规划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特征,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认知、接受程度及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以征求全体农民意见为前提的整体推进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数地方政府不仅不正视农户的意见和个体差异,反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设置整村搬迁时间表,这自然会引发农民普遍的不满情绪。对30个样本社区的300户农户进行的随机问卷表明,100%的农户确认乡村干部在搬迁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农户坦诚自已是“被动搬迁”,只有28%的农户是“自愿搬迁”。
(三)农民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一般都伴随着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在30个样本社区中,有28个社区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便更加凸显。调研表明,土地流转未能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28个社区,其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时间最低为2019年,最高为20年,一般为2019年;农民获取一般状况下农作物(H省普遍以小麦作为参照物)种植的固定收益,即约定的亩产小麦斤数乘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标准最低的社区按每年每亩600斤计算,标准最高的社区按每年每亩1000斤计算。以2019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格1.12元/斤计算,这28个社区的农民每亩土地年流转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间。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再刨除物价上涨因素,这意味着以此计算的土地流转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对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相比,农民的实际净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说明多数土地集中流转未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未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大多宣称通过农地规模化流转可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农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资”。但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农业产业化与农地流转的区别。农地规模化流转只是作为催化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一个契机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事实上,这28个社区中有27个社区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给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而这些大户进行的农业生产虽可算作家庭农场,但并没有大量吸收农民就业,因为当前农业“从种到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劳动,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员或短期临时雇工也可完成。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的经营行为,只是生产规模的适当扩大,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所以并不能带来稳定的就业岗位。调研中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吸收大量人员就业的只有1个社区,该社区将土地规模化流转给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依靠该企业形成了小麦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条,从而带动了大量社区居民就业。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即生存和发展问题。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形成产业支撑,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区将带动就业的主要着力点都放在吸引二、三产业投资方面。由于县城普遍设立了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依靠优越的区位和优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业投资,所以新型农村社区依靠第二产业形成产业支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产业带动就业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小、消费能力弱,新型农村社区也并没有足够的优势。但30个样本社区几乎全部宣称“形成了产业支撑”。对此,我们把这些所谓的“产业支撑”归为二类:一是紧邻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商贸物流业”为支撑,理由是乡镇街区商业相对发达。二是完全不靠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现代农业”或“农业产业化”为支撑,理由是农地已经实现了规模化流转。但深入调研发现,这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农民搬入镇区附近的社区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镇区“商贸物流业”就业;农地规模化流转也不代表农业产业化已经实现,更何谈农民因此获得了就业岗位。30个样本社区中只有1个社区依靠现代面粉加工企业形成了农业产业化支撑,其他29个社区本质上都是基础设施发生变化的农村居住区,农民并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业机会并没有增加,甚至很多农民丧失了从事传统农业的生存手段,导致一个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市民的边缘群体的出现。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解决稳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农民甚至将遭遇生存危机。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欠发达农村强制推进新农村社区化建设,是超越其经济承受能力和生产力发展阶段,以牺牲农民利益降低建设成本,以高息借债或透支未来财政等方式来换得当前发展。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不仅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而且导致“三无”农民的产生,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尚处于个别地区的试点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当对这些已出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及时纠正,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散和激化。
由于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脱离实际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所以纠正的关键在于约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通过政策法规未解决。具体包括:第一,优化和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避免使之成为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谋求土地利益的工具,从利益源头上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第二,严格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的规定。各地应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规划,严格限制乃至暂时停止欠发达农村的新型社区化建设。第三,以农民自愿、资金充裕和产业支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启动的前提。第四,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第五,应加强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新型农村社区选址最好紧邻镇区,使之与小城镇形成一种相生相长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