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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2023-10-21 16:18:53范文大全

第1篇: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使管理更合理与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管部门及管理对象

本公司_____部和_____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供应商为向本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第三条 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商的筛选

本公司通过以下标准筛选供应商:

(1)质量水平。包括:A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B质量保证体系;C样品质量;D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包括:A交货的及时性;B扩大供货的弹性;C样品的及时性;D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A优惠程度;B消化涨价的能力;C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包括:A工艺技术的先进性;B后续研发能力;C产品设计能力;D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5)后援服务。包括:A零星订货保证;B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6)人力资源。包括:A经营团队;B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包括:A合同履约率;B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C合作年限;D合作融洽关系。

2.供应商的评级

评级前,需给出上述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形成指标体系,筛选后根据各供应商得分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3.供应商的签约与候补

本公司根据评定结果把供应商划定为不同信用等级进行不同管理。

(1)对经过筛选与评级程序,达到本公司要求,核准为供应商的,本公司与之签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2)对未达到本公司标准的供应商,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3)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

4.颁发许可证

本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5.与供应商的合作交流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后,本公司采取以下方式保持与供应商合作交流:

(1)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2)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3)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4)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6.定期/不定期评估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解除本公司与其的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并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具体评估措施如下: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为杜绝在采购供应商产品时出现以权谋私,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特制定本条。

(1)各部门领导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种方式为其亲友或关系户推销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提供方便。

(2)任何人不得在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按规定收取的佣金管理部门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管理。?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2篇: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发行股票、上市配股、增发等)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适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订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及时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使用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应按承诺的投向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提供具体的工作进度和计划。

第十条 确因不可抗力致使项目不能按承诺的计划(进度)完成时,公司必须及时披露实际情况并应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较承诺推迟6个月以上,或公司可预测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水平较承诺发生20%以上变化的,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就推迟或盈利变化原因,可能使募集资金当期盈利造成的影响,新的实施时间表或盈利情况作出决议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募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1.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2.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的风险及对策等情况的说明;

3.新项目涉及收购资产或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4.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六条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并保证能使该收购可以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出现以下变化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20%。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及____________证管办备案。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应将该专项报告同时抄报监事会。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_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为保证A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章、专用章、法人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印章”)以及各分子公司公章、子公司(含三级子公司)合同专用章、分子公司项目部印章、法人制、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与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在总结现行用印惯例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除上述提到的印章之外各地区(子)公司不得自行刻制任何印章(含部门印章)。

下文中的地区公司:指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目标责任人经营管理的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批及登记制度]

未经审批程序并进行使用登记,一律不得使用印章。

违反审批以及登记制度而使用股份公司及各地区公司印章所出具的书面文件,将对未经审批或登记擅自使用印章者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审批]

股份公司公章的使用应当由申请盖章的部门报其主管的副总裁(地区公司应当报送董事长)批准,证券法务部认为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涉及的金额、诉讼、工程结算等重大事项)有权请示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核准。合同章的使用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最终批准;地区公司按月将使用记录报证券法务部备案。

分公司印章的使用应该由使用人申请,原区域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地区公司使用股份公司印章,先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但证券部法务部认为有必要经过主管副总裁的审批,经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三条[登记备案]

股份公司印章使用一律执行登记制度,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公章使用登记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公章带出审批记录》中注明用印事由、数量、是否使用法人章、申请人、批准人、经手人、用印时间等相关事项。

地区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地区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进行使用登记,印章管理人员应按月将使用登记表交至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四条[印章管理部门]

股份公司印章由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保管,并根据本办法进行使用管理,包括审核、登记、备案等,A股份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监管证券法务部印章管理。

地区公司印章应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人员来管理,并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地区公司董事长及证券法务部的不定期检查。

分公司印章负责人为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印章由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管理人负责保管并安排登记、使用。

所有印章在刻制后三日将印模(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存档备案。

《公章使用审批表》、《公章使用登记表》、《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分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公章带出审批记录》由证券法务部制定,各相关部分进行实时登记,并保存其上的原始用印纪录。

第二章股份公司印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审批特别程序]

使用和加盖股份公司公章除了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审批并提交《公章使用审批表》及附所盖章文件关键页扫描件由证券法务部备案外,对于下列事项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

1、[工程投标]各区域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初次投标,在加盖公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OA系统审批后前往证券法务部进行投标盖章、封标。

在投标过程中,出具各种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有关合作条件(如付款方式)方面的承诺函件,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2、[工程施工过程文件]各地区公司针对在施工程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者总包方达成的商务洽商文件、补充协议,涉及工程价款、工程量变更、结算方式,在加盖股份公司印章之前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文件中签字确认。

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售后服务等关系及公司利益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文件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应当上报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审批)。

各地区公司对于在施工程需要与总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环境保护协议等相关协议或与安装队(安装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果需要加盖公章,应当经由股份公司工程质量安全部备案登记,并通过OA系统审批后前往证券法务部进行盖章。

各地区公司对于供应商、安装队(安装公司)的付款方式、产品质量等做出书面承诺,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3、[工程结算文件]各地区公司与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方办理工程结算应当加盖股份公司公章,该结算文件应当事先经过地区公司内部审核(必要时由审计监察部参与审查),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结算文件上签字。

各地区公司与安装队(安装公司)办理劳务结算,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依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进行审核通过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合同文件公章]股份公司职能部门或者各地区公司对外签订各种合同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当事先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并由主管副总裁或地区公司董事长在该合同文件中签字署名。

5、[职能部门发文]

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以股份公司名义进行内部发文应当按照总裁办公室的规定进行相关的审批流程,并持有该审批文件。

第六条[股份公司公章借出]

1、[借出审批和登记制度]股份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重要且紧急情况下借出应当办理借出手续,应当通过《公章带出审批纪录》表由借出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裁及证券法务部的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并在表中进行登记。携带公章外出,至少要两人以上同行。

2、[实时联系与及时归还]

印章借出人应当在证券法务部留下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保持实时联系,便于证券法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印章使用。

印章借出人应当确保印章安全,并按照本办法使用。

印章借出人应当按照约定归还股份公司印章,并在《公章带出审批纪录》署名纪录具体归还时间(精确到分钟)、印章用途以及加盖份数。

印章出借人在未经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加盖任何文件、资料等;如印章出借人未遵守上述规定,由此引发的后果全部由出借人承担。

第七条[合同章使用制度]

1、[合同章使用审批]

根据《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审批并经由关负责人在OA流程签字通过评审的合同方可加盖股份公司合同章。

2、[合同章使用登记和备案]

加盖公司合同章应当由证券法务部对合同进行编号,并且由业务经手人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表》中进行盖章登记以及合同原件归还登记。

证券法务部应当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加盖了合同章的合同催促归还并备案。

各地区公司对加盖合同章的生效合同(文件)必须在5日内将原件交回证券法务部备案。

第八条[法人章审批具体程序]

在签署各类合同以及对外出具书面文件时,根据情况审慎使用法人章。公司法人章使用审批与登记制度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七条办理。

第九条[投标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经营区域逐步拓展,为提高工作效率,股份公司决定授权外埠经营的地区公司持有和使用“A公司投标专用章”。

地区公司刻制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由地区董事长向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证券法务部提交书面申请,经过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主管副总裁和证券法务部主管副总裁准批准后方可刻制、使用,必要时由股份公司出具授权文件,授权该投标专用章使用权限和法律效力。

地区公司董事长作为各自投标专用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可以授权下属工作人员代为实际保管,负责使用及登记等事项。

地区公司为承揽工程而进行投标,在加盖投标专用章之前应当在股份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

地区公司使用投标专用章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条[股份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

股份公司各区域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地区公司工程总监、董事长、证券法务部、股份公司工程总监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

项目所在地区公司必须在印章刻制完成后二日内到证券法务部备案并选定印章保管人员。

项目部印章使用必须要进行登记,每月末将印章使用登记记录由保管人员向证券法务部备案。

项目部印章仅限于工程现场往来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在加盖项目部印章之前应当征得项目负责任、地区公司工程总监的批准、同意。

所刻制的项目部印章待项目通过四方验收且上报完成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交回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

刻制项目印章必须刻制有“A公司x项目部印章仅限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

第三章分子公司印章管理

第十一条[一般规定]

分公司刻制印章应当经过股份公司批准,分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负责人名章、财务章)由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分公司所属地区公司董事长是印章的责任人,印章管理人员须于每月末将当月用印登记记录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

分公司印章使用首先由所属地区公司经营副总、总经理审批,之后上报至地区公司董事长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子公司印章管理]

1、[刻制审批]

依法注册的子公司,可以刻制子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但必须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

2、[印模备案]

子公司应当在其印章刻制后3日内将印模1份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

3、[使用审批和登记]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后,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对于文件所述内容涉及的金额较大(工程合同20__万元以上)或地区公司认为有必要经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及各副总裁审核,应当在盖章前三日内上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及各副总裁核准。未经核准而加盖子公司印章的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使用人员及地区公司董事长共同负责(地区公司董事长负主要责任)。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按照《子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进行使用登记,将所有加盖子公司公章的文件之关键内容页扫描件存档,以便证券法务部或股份其他部门使用及监督检查。

4、[子公司公章使用审查]

证券法务部对于子公司提交的使用子公司印章记录以及文件扫描件负有审查义务和权利,对于违反本办法而加盖印章的文件应当向主管副总裁以及总裁、董事长如实汇报。

第十三条[子公司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

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刻制工程项目部印章;在刻制项目部印章之前必需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工程总监、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自行刻制。刻制后应当将项目部印章印鉴提交证券法务部备案。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印章的管理人和责任人。

项目部印章仅限于工程现场往来文件、资料报验使用,在加盖项目部印章之前应当征得项目负责任、地区工程总监、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

刻制项目印章必须刻制有“A公司x项目部印章仅限文件收发、资料报验使用”。

项目部使用项目部印章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空白文件禁止用印]

严禁在空白的书面文件、合同上使用任何印章。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于X年X月X日起施行。

本办法生效前涉及股份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之规定、惯例、做法与此冲突的,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处罚制度]

各地区公司、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因未按照本办法的执行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股份公司将给予责任人、使用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着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伪造、假冒公司任何印章,每发现一次处罚地区公司目标责任人五万元。

第十七条[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

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议案提请权属于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

公章使用审批表

编号:

使用单位(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批准人及批准日期:

特殊事项审批::

备注:

1、“文件涉及内容概要”栏中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如有)及文件用途。

2、批准人必须是地区公司董事长或者股份公司副总裁、总裁、董事长。

3、“特殊事项审批”适用于涉及金额较大事项(如投标项目额度超过3000万等)。

地区(子)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部门负责人审批:日期

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日期

备注:

地区公司(子)公司应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应在批准栏签字;之后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批示;

分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部门:申请人:

文件涉及内容概要:

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日期

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日期

备注:

用章部分负责人应先审核,应在批准栏签;之字后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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