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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的提案(推荐4篇)

2024-01-08 15:12:27范文大全

关于教育的提案 篇一

关于建立区域性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调剂使用平台的提案(设备物资部牵头办理)

提案人:

附议人:

随着装备分公司盾构施工业务全面展开,切块分包模式成为主流,盾构项目成井喷模式爆发,藉此契机,从节约成本和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区域性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调剂使用平台,使供需双方信息畅通,通过对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调配中的信息化管理,杜绝迂回运输,长途物流,就近调配,充分发挥小距离、同区域调拨,以减少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的资产投入,提高资产利用。

回复:目前,分公司正在运行二航局物资管理系统,该系统具备上述功能,随着公司正在开展的各业务与财务的信息化对接的实施,今后的管理系统将更加优化。

分公司目前已有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广州地铁项目已经运行,福州地铁项目在x年即可上线运行。由于该系统运行需要6人,公司不允许1人采用多个账号运行该平台。目前除盾构项目外其它项目因物资管理人员少、物资少,暂不具备上线条件。待公司信息化对接完成后,逐步实现在建项目全上线。

关于教育的提案 篇二

教育始终被社会视为推动社会进步有力武器,教育问题倍受关注,义务教育、高职教育、高等教育如今在我国取得了较快发展,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输送了不少人才,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功不可没,教育改革和其他改革一样,都是在探索中前进,难免会存在不足,本委现特就此找出相关问题,并提相应解决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31年历程,改革开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的教育改革自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也已进行了15年,其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初见成效,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输送了不少素质型人才。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当今社会尚存的各种与教育息息相关问题:

天天喊要给中、小学学生“减负”,但现实是学校的实际操作并未给学生“减负”,课余家教之风盛行,学生负担未减反增;

2、高等院校为社会输出的本应是应用型人才,但由于高校教学的专业设置并未结合社会实际需求,导致课堂教育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形成了用人单位难招到合适人才,学生则存在毕业则失业的双重尴尬;

3、扫盲工作关乎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但在各地的扫盲工作中,教育过程走形式、考试找人代替现象非常严重,扫盲率完成得不错,但实际效果却事与愿违,扫盲工作形式化现象严重,这需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4、不少80、90后青年,思想浮躁,缺乏斗志,不愿付出只求收获,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偏离实际。

如何针对社会存在的诸多问题切实进行教育改革,如何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如何矫正身系祖国未来的下一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解决的思路

1、给中、小学学生“减负”,要将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把学生“减负”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从政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到教育部门负责人,到学校校长,再到班主任甚至任课老师,层层签订,加强监督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在教育综合考核评定工作中引入“减负”工作考核指标,实行“减负”工作不落实的一票否决制,不断规范教育市场,严禁学校老师变相给学生加负;

2、高校教育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教育服务社会的方针,加强调研,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改革工作,将课程设置与社会需求密切挂钩,增加工作技能方面的课程,真正为社会及时提供所需人才,同时也解决现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3、扫盲工作形式化,缘于工作方式“一阵风”,监督机制不到位,所以要使扫盲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就得将扫盲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工作力度,同时建立起畅通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的考评监督;

4、在中、小学德育课程中,应针对当代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课程内容,同时建立起家庭、社会和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引导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关于教育的提案 篇三

案 由: 关于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文化部分别研究办理

提案人:

内 容: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民族在任何时代发展文化,必须重视弘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离开了传统文化,就丢掉了文化之魂,失去了发展的方向,也就淡化了民族特色,并将沦为外国文化的附庸。

近年来,正当许多发达国家努力发展自己文化的时候,我们却忽视了具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传统文化。传统文化观念的淡漠,文化发展的滞后,将会带来严重后果,我们正面临着西方文化巨大冲击的考验。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将文化建设做为战略任务,制订了一系列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加快了发展步伐。为贯彻中央精神,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中国文化的伟大复兴,现就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关键在教育,教育重点在广大青少年,青少年受教育的课堂主要在各级学校。

为使传统文化代代传承,实现中国文化的振兴和发展,建议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将传统文化教育做为学生必修课程,列入教学大纲,纳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学习传统文化知识,领悟传统文化精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传统民族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

二、加强教师队伍培养

传统文化教育质量取决于教师水平。由于多年忽视传统文化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教师的自身文化素质和教学水平难以承担传统文化教学任务,因此搞好传统文化课教学,必须从培训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入手。通过培养训练,形成一支熟悉中国传统文化历史,熟悉传统文化教材,熟悉教学方法,有独立教学能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一支高学历,高水平,学者专家型的大学教师队伍。

三、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教材建设

近年来,教育部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列入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有关大学和出版部门先后编写出版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国传统文化通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中国文化历程》等书籍,有的已作为大学传统文化教材进入大学课堂,为大学传统文化课教材建设打下了基础,创造了经验。希望在此基础上,集中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加强对现有教材的分析研究,尽快编写规范化的大学教材。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域特点尽快为中小学编写好传统文化教材,并不断加工修改、提高教材质量,逐步将全国传统文化课教学引向健康发展轨道。

四、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中国传统文化园

借鉴全国各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的建设经验,利用博物馆、展览馆、公园和现有各类教育基地等场所,为广大青少年建立中国传统文化设施和活动,展示富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园,使其成为学生的校外课堂和群众接受传统文化教育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中心。

五、营造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舆论环境

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要有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努力拓展传统文化的舆论空间,在学校、工厂、军营、车站、机场、码头等各种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图片、宣传画等载体,展示中国传统文化,让广大群众处处生活在传统文化的氛围中,时时接受传统文化的教育;新闻媒体要通过设专栏、办专刊,介绍中国传统文化,开展传统文化研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环境;要开展以弘扬传统文化为题材的创作演出活动,让传统文化走上艺术舞台,进入影视节目和文学作品;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传,完善法规、制度措施,强化全民保护意识,培养弘扬传统文化的社会风气和良好习惯。

关于教育的提案 篇四

关于制定“在家上学”条例的提案

案由:

“在家上学”又称“在家教育”,是一种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在家上学起初是流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一种青少年教育成长方式。上世纪中叶,主要在宗教家庭产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教育形式。美国x年有超过200万的孩子在家上学,占美国K12学龄儿童的3%-4%。在我国,根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x年发布的,我国大陆“在家上学”的学生约1.8万,以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为主,最著名的例子是童话作家郑渊洁在家培养了自己的儿子郑亚旗。

“在家上学”由父母在家中自主安排子女的教育,有利于克服大一统学校教育的弊端,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教育;有利于多元文化的传承和多样化的教育创新;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习型家庭和学习型个人的建设,顺应了社会利益分化、教育需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是对公立教育单一教育模式的丰富和补充,从而增加了教育的多样性、选择性,是学习化时代一种崭新的教育探索。美国有研究显示,“在家学习”的学生学科成绩普遍好于公立学校学生,而且他们的社会心理和情感指数也高于平均值。“在家学习”作为一种新的教育途径和选择,已经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政府的认可,美国、中国台湾等地都出台了与之相关的法案或条例。

在我国,虽然“在家学习”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真实生活中的选择,但还是会遇到一些困难。20xx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存在着制度创新的空间,在第十四条中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给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空间,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对“在家学习”做出探索和规定,但在操作上并不容易。由于没有完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在家学习”的孩子想要参加中考、高考时,学籍不完整导致这些孩子没有报考资格。因此,“在家上学”者通常采用的做法是事先递交申请,通过“走后门”在公办学校保留一个学生学籍,为将来留条后路。但随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只有学籍却不去上学的孩子,可能会缺少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依然会有升学障碍。

“在家学习”的孩子大多来自于家庭收入较高的精英群体,因此越来越多“在家学习”的孩子选择了海外留学,导致大批优秀人才和大量教育消费外流。而少数财力不足,无法出国留学的“在家学习”的孩子,则可能因为学籍等各种原因失去进入大学的机会。这些孩子大多个性强,在某方面有独特的才华,属于偏才,如果不能进一步深造,将是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损失。

建议:

制定“在家上学”条例,为教育创新提供法律依据。

第一,条例应明确“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搭建“在家学习”者与学校教育的桥梁。给予“在家学习”者合法的学籍,并制定中小学在家学习的学历认定办法,使其学历得到社会认可;制定“在家学习”者参与中考、高考的具体办法,使其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环节能与考试招生制度对接。

第二,条例中应有对“在家学习”的监督和管理办法。明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家学习”的监督和管理权限。办法中应对“在家学习”如何申请的流程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需定期审核“在家学习”的相关条件和资源是否具备,如学习场地、经费等。

第三,“在家学习”者应与在公立学校学习的学生享受同等的教育福利。凡是按规定取得学籍的“在家学习”者,可以报名参与各类竞赛,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家学习”者,可以依法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些福利,例如获得免费书本和取得一定的政府补助等。

建议办理部门: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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