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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加盟意向书

2024-01-31 16:14:34范文大全

第1篇:品牌加盟意向书

加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X有限公司

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被授权方地址(店址):

被授权方店名及编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在 内经营甲方齐先生风味砂锅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意向书起止日期及费用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乙方,意向书期限为一年,加盟费为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应在意向书签订前一次性交付完毕。

2、管理费为每年,此款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签订并履行一年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齐先生风味砂锅居的加盟业主,对外统称《齐先生风味砂锅居》,店名后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选营业地址独立办理经营手续,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签订本加盟意向书并授权后,甲乙双方不得在其授权的一公里范围内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和授权经营。

4、在正式营业、试营业之前以及本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授实质性的本风味砂锅居的制作技术和方法,负责对乙方进行全方面的技术培训,达到甲方标准为止,否则乙方不得营业。

5、甲方提供加盟店内的装修设计图纸、牌匾、餐具、应季服装以及调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为保证乙方加工、制作和销售的风味砂锅居口味以及服务风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贰仟元整。

7、如乙方转让或出租加盟店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意向书变更事宜,否则意向书自动终止,保证金不退。

8、在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本授权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9、如意向书期限已经届满,甲方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解除意向书的,本意向书自动延续。

10、甲方有权按物价指数统一变更管理费和所有调料价格。

三、甲方与乙方其他约定

1、为使乙方加工制作、销售的风味砂锅居口味统一和所使用的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调料一致,甲方按照乙方使用量提供(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和内部调料),提供调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乙方自行采购和向他方销售以上调味材料。甲方有权调整调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调整。

2、应在调料储备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请配送调料,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配送调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予返还:

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的内部调料和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的; 乙方不使用甲方提供的餐具、服装、牌匾的;

四、乙方如按照约定使用调料的,待本加盟意向书终止时甲方100%返还保证金。

五、乙方应在甲方共同协商的地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或扩大地点。

六、如乙方未按加盟意向书约定使用甲方的技术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务不统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返还。

七、本加盟意向书所使用的调料和餐具款项当次结清,不得赊欠。

八、本加盟意向书的付款方式为现金结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追诉期为两年。

九、本加盟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十、由于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拆迁、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和其他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发生,双方均免责。

十一、关于加盟费的优惠待遇:

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过一公里的范围得到授权技术和方法,另行开店的,加盟费按1/3收取,其他条款按照本意向书履行。乙方被授权一公里范围内另行开店的,甲方只收取管理费和保证金,不再收取加盟费,其他条款按本意向书履行。

十二、本意向书甲方与乙方单方解除意向书的(未严格按本意向书执行的)后果自负。

十三、本风味砂锅居加盟意向书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四、本意向书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齐先生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2篇:品牌加盟意向书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品牌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品牌加盟

1、品牌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品牌加盟意向书3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品牌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品牌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品牌加盟金不返还。

2、品牌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品牌的品牌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意向书,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品牌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品牌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品牌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品牌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品牌加盟特权

品牌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品牌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品牌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品牌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品牌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品牌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品牌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意向书以内使用,不得在意向书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品牌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品牌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品牌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

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品牌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品牌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品牌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品牌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品牌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品牌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__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__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日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品牌加盟店为了品牌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品牌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业品牌加盟意向书书 ·品牌店品牌加盟意向书 ·瑜伽品牌加盟意向书 ·家具品牌加盟意向书

·特许品牌加盟意向书 ·品牌加盟意向书 ·加油站品牌加盟意向书书 ·酒类专卖店品牌加盟意向书

销售额比率

20__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__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品牌加盟者必须支付《意向书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品牌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品牌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品牌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意向书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品牌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品牌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品牌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品牌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意向书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

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施工额的3%;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品牌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品牌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意向书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意向书结束时,品牌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品牌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品牌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品牌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品牌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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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品牌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品牌,或有品牌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意向书才享有权利及品牌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品牌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意向书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品牌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品牌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品牌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第二十条:品牌加盟者的解除权

品牌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意向书。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品牌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意向书:

(1)缺少本意向书第二条规定的品牌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意向书、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

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品牌店不合格时;

(7)品牌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品牌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品牌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品牌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意向书。

第二十二条:终结意向书的处理

1、解除本意向书时,品牌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意向书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品牌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品牌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品牌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品牌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品牌加盟者即使在解除意向书以后,也要严守本意向书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第二十三条:意向书时间

本意向书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意向书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意向书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品牌加盟意向书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品牌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品牌加盟店”)依据C公司品牌加盟意向书书,缔结以下意向书:

1、品牌加盟店的名称

品牌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品牌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品牌(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意向书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品牌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金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万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日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万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品牌加盟意向书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品牌加盟意向书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费为日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品牌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品牌加盟意向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日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品牌加盟意向书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品牌加盟意向书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品牌加盟意向书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品牌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品牌加明意向书以及依据品牌加盟意向书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品牌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第3篇:品牌加盟意向书

甲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经销商):

身份证号码:

户籍及住所地:

甲乙双方就茶产品的供应和经销事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生产和专营的茶产品,在指定的区域由乙方负责经销,乙方不得经销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茶产品。乙方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第二日打给甲方一万元履约保证金。

2、 甲方保证所供应的茶叶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规定要求。

3、 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向甲方提出供货,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前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凭乙方所付货款按约定价及时发货,并及时将提货具体事宜告知乙方。

5、 乙方可选择自己到甲方生产地接收货物或按照物流途径由甲方代为联系发货,甲方按物流途径向乙方发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向乙方供货的增值税、普通税等税费均由乙方照章纳税,约定统一按6%收取税费。

7、 普通系列按商品定价的五折供货。每年度经销总额在15万元

以上(含15万元),按进货款总额3%予以奖励,销售总额在35万元以上(含35万元),按进货价总额4%予以奖励,销售总额超过45万元以上部分按进货总额5%予以奖励。

8、 甲方所供商品约定不予调换。唯有第一批所发商品,在一个月内,经验收原包装完好,未发现茶叶质量变质,可予以调换一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统一的产品价格销售,不得私自变化价格出售。不得与其他经销商恶意竞争市场份额,经发现有压价、杀价经销行为,甲方予以停止供货,取消按规定应给予的奖励全额,没收保证金,直至终止意向书。经销商因其不良经营行为,给“平月茶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受到诋毁的,将并依法追究经销商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 如乙方所在经营区域有加盟商,本意向书将自动终止。甲方在同等加盟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11、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订立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具有与本意向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本意向书从签订之日起履行期限为壹年。甲乙双方认为需要延长时,需续签意向书。

13、 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4、 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意向书签署地指定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第4篇:品牌加盟意向书

甲方:

乙方:

一、合作方式:

二、 授权:

1 乙方自愿申请作为甲方的特签署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 经营年期:自月约期 年

三、 授权范围:

1 双方指定经营地点为市 区(县、镇) 街道 号,实际使用面积㎡;加盟店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须迁址,须经甲方重新审核,签订书面文件;【注:地址当处当地商业繁华区(或次繁华区)及生活区】 2 商标归属及应用:

A)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之名称及商标的所有权与使用制度,其

版权属甲方拥有;而乙方只是据“协议”获得在指定区域内使用商标权及名称的使用权,并在使用过程中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商标的商誉及品牌形象;若有损害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力;

B)商标使用期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三、合作章程

1 合作条件

1.1 乙方所有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合法经营;

1.2 乙方必须是合法组建注册的公司、经济组织或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1.3 乙方必须有足够流动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订购甲乙双方商定的销售品类;

2 获得资格

乙方按照甲方“万电3C+1C”直营店统一标准设计装修,并严格按照甲方管理流程及服务标准执行,店内须销售甲方全系列产品,并禁止销售其他非甲方供货的商品;乙方签订合约前必须先缴纳加盟保证金叁 万元(此保证金仅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帐清后无息退还乙方);配备高素质的专业管理队伍,负责管理、销售、售后;

四、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承担的责任、义务:

1.1 甲方提供标准VI规范及装修方案,并指导装修;

1.2 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派员进行装修验收,并出具《专卖店费用申请明细表》,验收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

1.3 针对加盟店合作,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规范模式及系统流程,并协助乙方进行标准培训;

1.4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店内标识物品,其所有权属甲方;

1.5 甲方与乙方协商制订营销推广方案,并指导乙方执行;

1.6 甲方为乙方配备统一物流配送车一辆,车辆购置费用从年度广告费中扣除。

2 乙方承担的责任、义务:

2.1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标准选材及施工;

2.2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制定订货计划;

2.3 针对加盟店,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招募店长、导购员、售后服

务人员,并接受甲方培训指导;

2.4 店面货品须按甲方设计要求陈列。

五、销售政策

1 价格及销售区域

1.1 乙方向甲方进购产品时,享受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下浮固定比率;特价机及特殊产品按甲方规定价格执行;

1.2 甲方通过市场规划,合理布点,严查重罚等方式保护乙方区域内市场及价格稳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1.3乙方须严格遵循甲方规定的专项进货、定点销售的原则,严禁货物流向辖区外市场,一经查出,按所查货品零售价5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取消乙方经营权;

1.4 乙方须按甲方统一零售价出售货品,不得私自提升或降低价格,一经查出处 元罚款,情节严重取消乙方经营权;

2 退换货条例

2.1 首次配货,在日内甲方允许100%商品调换货(必须保证货物的完整性),乙方承担运输费;

2.2 遇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的,乙方应先与甲方联系并按甲方规定之流程办理退换手续;

3 营销任务及激励:

3.1 承诺额:乙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从乙方购进签约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万元),以下称全年承诺额,全年承诺额按季度和月度分解的指标如下:

3.2 为鼓励乙方按月完成承诺额,在乙方经营签约产品所获得的销售利润以外设置奖励方案如下: 月度台阶奖励计算方式: Li = Ji × Ti,其中:i=(1,2……12),即按月考核发放台阶奖励 Li 为乙方当月获得月台阶返点金额 Ji 为乙方当月销售金额Ti 为乙方当月任务达成率对应的返点台阶。Qi为乙方当月销售金额 Ri为乙方当月签约承诺额

3.3 乙方在前三个月份月均销售额在三个月后月均销售在 方有权终止协议;

3.4 乙方年销售任务额为万元,其中黑电万元,白电万元,小家电 万元,保健品万元。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销售任务额,可获得相应返点作为年度广告费支持:_年度广告费报销时间为甲方年度结算后一个月内。

3.5 装修支持标准:

3.4.1加盟店装修补助金额

3.4.2加盟店装修验收合格后,首次报销40%的装修费用;装修后两季度均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额, 则甲方再报销30%的装修费用;如继续达成年度的销售额,则甲方再报销30%的装修费用;若未完成相应的季度销售额,但最终完成年度销售额,仍可报销对应的装修费用。(装修费用报销在要求的季度销售任务额或年度任务额完成后一个月内处理,并从年度广告费中

扣除)

六、市场政策:

1 市场推广

1.1甲方将有计划的在区域内进行各种推广活动,乙方必须密切配合;

1.2 甲方推出的“万电3C+1C“会员制模式,加盟店支持办理会员卡、会员购物积分以及甲方推出的所有会员活动;

1.3 乙方的推广计划,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费用从广告费支持标准中扣除;

1 广告宣传

2.1甲方将有计划的在区域内的媒体投放广告;

2.2乙方不得私自设计媒体报道,具体内容要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七、培训体系:

1 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可派员配合乙方进行人员招聘及岗前培训; 2 甲方派员协助乙方建立“万电3C+1C”加盟店管理体系;

3 甲方将定期内集中召开培训会议,乙方被指定人员务必参加营销理论及新产品推广培训;

4 甲方定期派员督导“万电3C+1C”加盟店运作,如发现不合格的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禁止其上岗;

5 甲方派属人员有权对“万电3C+1C”加盟店的销售数据、库存等予以检查,核对准确数据,并对“万电3C+1C”加盟店提出改进

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

八、财务信息管理:

1 物流

1.1 订单: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之格式提前天出具书面订单订购产品,或通过电子商务系统下达订单,乙方通过甲方授权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站地址为:

1.2 结算:乙方在订货后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将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

1.3运输:乙方可以自提,或委托甲方代办运输,乙方承担运输费及保险费;委托代办运输,需由甲、乙双方及货运公司签订货运协议;甲方并为乙方统一配备区域配送车一辆,统一印刷“万店3C+1C”LOGO,负责区域客户订单配送,但车辆油费、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1.4 验货:乙方收货后,应于当天检查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与订单是否符合,如不符,立即通知甲方,逾期视为验收无误;

1.5 新品: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提货上样,试销期不少于两个月,新品的推广优先于正常产品;

2 信息流

2.2.1乙方不配合甲方指令,不维护“万电3C+1C”的统一性;

2.2.2乙方向甲方上报虚假报告、数据;

2.2.3对甲方合理的'处罚拒不执行;

2.2.4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低价销售、窜货)而损害“万电3C+1C”的品牌形象;

2.2.5加盟店销售或陈列非“万电3C+1C”供货产品;

2.2.6私自转让“万电3C+1C”经营权;

2.2.7向第三者泄漏甲方经营模式的资料;

2.2.8在规定期限乙方销售业绩达不到甲方要求;

九、用户服务:

1 甲方设立“万电3C+1C“会员服务体系标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推出的各项会员专属服务;

2甲方根据产品类别设立相应的产品服务体系标准,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标准管理服务流程为用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如有损品牌、商誉的行为,甲方将视情况予以元以上的罚款,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区域授权的延续与终止

1 区域合作延续

1.1 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但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递交“续约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30天内通知乙方;

1.2 续签“协议”据新形势将有所更改,其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 区域授权终止

2.1 乙方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合作,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由

于提前终止协议而对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2.1乙方不配合甲方指令,不维护“万电3C+1C”的统一性;

2.2.2乙方向甲方上报虚假报告、数据;

2.2.3对甲方合理的处罚拒不执行;

2.2.4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低价销售、窜货)而损害“万电3C+1C”的品牌形象;

2.2.5向第三者泄漏甲方经营模式的资料;

2.2.6在规定期限乙方销售业绩达不到甲方要求;

2.3 合同终止后10天,乙方须清付所有甲方的货款,并负责交还甲方提供的有关“万电3C+1C”一切标识;

十一、其他条款:

乙方对一切关于“万电3C+1C”合作协议及其附属文件、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均应严加保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视作侵犯甲方商业利益,甲方有权索赔,终止合同或提出诉讼;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就本协议的条款向乙方作出说明,乙方明白并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凡因本协议所产生的调解、诉讼,双方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共同执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支付加盟保证后生效。合同期满合同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全称: 全称: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品牌加盟意向书

甲方:______________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为开发________餐饮事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 甲方授予_________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的特许经营。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特许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必需的登记注册。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特许经营分配

1、特许经营费加利润提成方式:

特许经营费___ 万元。付款方式:______ 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利润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每______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2、利润提成方式:

利润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四、特许经营期限:___ 年____ 月 ____日至____ 年 ___月_____日(以缴款时间为准)期限为____年到期,期满后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

_________专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特许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原料的进货、换货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原料、配料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乙方提出用料计划后,甲方予以发货。

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配货运输工作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原料、配料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换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

5.乙方连续一周内未进货,需向甲方提出报告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5. 甲方培训或提供厨房主要技术人员。

6. 甲方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轮训,一年不少于_____次。视培训内容,乙方选派服务、技术或管理人员参加,乙方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

7. 甲方如退出西安市场或转其他领域投资前 ,需知会乙方并为之联系上游渠道继续合作事宜。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食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按统一设计)。

4.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5. 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特许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特许店时,尚需另行签订特许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6.每月__号前向甲方汇报上月经营情况,提交经营报表及利润表。

第十条 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特许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店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经营体系。

d. 乙方将原料、配料泄露给第三方。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1、配料单及价格

2、员工手册

3、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4、________有限公司概况介绍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x 年 x 月 x 日x 年 x 月 x 日

第6篇:品牌加盟意向书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______”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意向书期限

本意向书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服务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意向书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服务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服务按零售标价的8折售予乙方。

6、甲乙双方在费用交付方面,只支持银行转账、汇款或当面现金的方式。

7、意向书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服务,在乙方保证服务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服务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服务。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2、加盟店店铺装修,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做任何干预。

3、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甲方不做任何干预。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服务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服务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服务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意向书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相关行业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意向书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服务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意向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意向书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意向书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服务。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服务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服务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服务上市或服务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意向书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意向书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意向书的终止

1、意向书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意向书。

2、前款的意向书更新,应在本意向书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意向书书为合本。

3、如本意向书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意向书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服务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意向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意向书纠纷的解决

1.本意向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江苏省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及传真: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及传真: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

第7篇:品牌加盟意向书

加盟方(以下称甲方):X有限公司

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被授权方地址(店址):

被授权方店名及编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在 内经营甲方齐先生风味砂锅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意向书起止日期及费用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乙方,意向书期限为一年,加盟费为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应在意向书签订前一次性交付完毕。

2、管理费为每年,此款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签订并履行一年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齐先生风味砂锅居的加盟业主,对外统称《齐先生风味砂锅居》,店名后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选营业地址独立办理经营手续,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签订本加盟意向书并授权后,甲乙双方不得在其授权的一公里范围内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和授权经营。

4、在正式营业、试营业之前以及本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授实质性的本风味砂锅居的制作技术和方法,负责对乙方进行全方面的技术培训,达到甲方标准为止,否则乙方不得营业。

5、甲方提供加盟店内的装修设计图纸、牌匾、餐具、应季服装以及调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为保证乙方加工、制作和销售的风味砂锅居口味以及服务风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贰仟元整。

7、如乙方转让或出租加盟店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意向书变更事宜,否则意向书自动终止,保证金不退。

8、在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本授权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9、如意向书期限已经届满,甲方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解除意向书的,本意向书自动延续。

10、甲方有权按物价指数统一变更管理费和所有调料价格。

三、甲方与乙方其他约定

1、为使乙方加工制作、销售的风味砂锅居口味统一和所使用的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调料一致,甲方按照乙方使用量提供(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和内部调料),提供调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乙方自行采购和向他方销售以上调味材料。甲方有权调整调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调整。

2、应在调料储备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请配送调料,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配送调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予返还:

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的内部调料和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的; 乙方不使用甲方提供的餐具、服装、牌匾的;

四、乙方如按照约定使用调料的,待本加盟意向书终止时甲方100%返还保证金。

五、乙方应在甲方共同协商的地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或扩大地点。

六、如乙方未按加盟意向书约定使用甲方的技术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务不统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返还。

七、本加盟意向书所使用的调料和餐具款项当次结清,不得赊欠。

八、本加盟意向书的付款方式为现金结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追诉期为两年。

九、本加盟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十、由于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拆迁、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和其他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发生,双方均免责。

十一、关于加盟费的优惠待遇:

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过一公里的范围得到授权技术和方法,另行开店的,加盟费按1/3收取,其他条款按照本意向书履行。乙方被授权一公里范围内另行开店的,甲方只收取管理费和保证金,不再收取加盟费,其他条款按本意向书履行。

十二、本意向书甲方与乙方单方解除意向书的(未严格按本意向书执行的)后果自负。

十三、本风味砂锅居加盟意向书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四、本意向书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齐先生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8篇:品牌加盟意向书

一、加盟资格

基本要求

1、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2、拥有投资特许经营连锁店必需的资金及合理、优越的开店场所。(加盟店面积在60--120平方米左右)

经营共识

1、热爱餐饮行业,认同公司经营理念,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对“和缘春”所展示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所追求的设计理念、品牌风格达成高度共识;

3、乐于接受总部的管理,认同总部经营运作方式并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改善意见;

4、对特许经营规章条例予以认同;

5、对加盟店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予以认同;

6、为保证“和缘春”的出品质量,接受特色原材料由总部统一配送;

7、加盟者必须认同“和缘春”文化统一标准,首先同意按照公司要求在装修风格、文化布展、文化用品、员工服、餐用具、纪念品等方面达到统一化和规范化。

8、装修必须经总部验收统一。

9、全款到账后公司在10天内安排开业时间、发货及上门服务。

商业背景

1、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有正确的投资观念、良好的心理素质及风险意识。

培训及传播能力

1、积极接受“和缘春”品牌文化、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等的培训内容;

2、积极担任贯彻、传播“和缘春”品牌的任务。

二、加盟各项费用说明

(一)加盟费

1、总部同意加盟商使用商标、商号、品牌的费用。

2、技术使用费。

公司派售后技术人员去加盟店带店指导,时间为5天(开业前1-2天,开业后3-4天), 超出服务期以300元/天收取服务费。

1) 面条制作工艺技术培训费,面条汤料熬制技术培训等产品培训费。

2) 技术原料不加价配送使用费。

3、前期培训费

1) 训练店经理和员工日常工作的培训。

2) 相关企业文化、连锁知识及开店指导的培训。

和善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第9篇:品牌加盟意向书

品牌加盟方(以下称甲方):X有限公司

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被授权方地址(店址):

被授权方店名及编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在 内经营甲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意向书起止日期及费用

1、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授权乙方,意向书期限为一年,品牌加盟费为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应在意向书签订前一次性交付完毕。

2、管理费为每年,此款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签订并履行一年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

二、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品牌加盟业主,对外统称,店名后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选营业地址独立办理经营手续,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签订本品牌加盟意向书并授权后,甲乙双方不得在其授权的一公里范围内进行该项目的经营和授权经营。

4、在正式营业、试营业之前以及本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授实质性的本制作技术和方法,负责对乙方进行全方面的技术培训,达到甲方标准为止,否则乙方不得营业。

5、甲方提供品牌加盟店内的修设计图纸、牌匾、具、应季以及调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为保证乙方加工、制作和销售的口味以及服务风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证金贰仟元整。

7、如乙方转让或出租品牌加盟店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意向书变更事宜,否则意向书自动终止,保证金不退。

8、在意向书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本授权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9、如意向书期限已经届满,甲方与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解除意向书的,本意向书自动延续。

10、甲方有权按物价指数统一变更管理费和所有调料价格。

三、甲方与乙方其他约定

1、为使乙方加工制作、销售的口味统一和所使用的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调料一致,甲方按照乙方使用量提供(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和内部调料),提供调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乙方自行采购和向他方销售以上调味材料。甲方有权调整调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调整。

2、应在调料储备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请配送调料,如果甲方没有按时配送调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品牌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予返还:

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的内部调料和味素、辣椒、麻椒、鸡精、麻酱的; 乙方不使用甲方提供的具、牌匾的;

四、乙方如按照约定使用调料的,待本品牌加盟意向书终止时甲方100%返还保证金。

五、乙方应在甲方共同协商的地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或扩大地点。

六、如乙方未按品牌加盟意向书约定使用甲方的技术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务不统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品牌加盟意向书,保证金不返还。

七、本品牌加盟意向书所使用的调料和具款项当次结清,不得赊欠。

八、本品牌加盟意向书的付款方式为现金结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追诉期为两年。

九、本品牌加盟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双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诉讼。

十、由于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拆迁、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和其他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发生,双方均免责。

十一、关于品牌加盟费的优惠待遇:

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过一公里的范围得到授权技术和方法,另行开店的,品牌加盟费按1/3收取,其他条款按照本意向书履行。乙方被授权一公里范围内另行开店的,甲方只收取管理费和保证金,不再收取品牌加盟费,其他条款按本意向书履行。

十二、本意向书甲方与乙方单方解除意向书的(未严格按本意向书执行的)后果自负。

十三、本XX品牌加盟意向书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四、本意向书最终解释权归省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10篇:品牌加盟意向书

意向书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自愿加盟“ ”连锁项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合作采取特许加盟的方式开展。甲方作为特许人向乙方(受许人)提供百全的商业经营特许权。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其经营店(加盟店)悬挂统一标识。

2、甲方以不高于同质商品的市场供货价格向乙方全部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其他渠道进货。

3、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烟草专卖等证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范围

1、在现有村邮站供货商品基础上,甲方向乙方提供更加丰富的商品种类,包括国内知名品牌以及部分国外商品。

2、为提升乙方形象,扩大影响力,增加客流量,甲方同意乙方代理以下邮政业务。

-代售普通邮票、邮资封、明信片、邮政出售品、集邮品。 -代收寄平常信函、印刷品(简称平信)。

-各类邮发报刊、出版物的订阅和零售。

-代收费业务。包括代收各种费用,空中充值,代收水电、天然气费,代售机票,火车票及代售充值卡、体育彩票、福利彩票。

-邮储小额贷款咨询及保险申请

-代办新农保

-逐步实现代理邮政计划开办的各项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制作悬挂加盟店统一标识,并配发统一服装。

2、负责对乙方代理业务进行操作流程、法律法规、通信纪律、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3、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代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如遇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遇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不具备代理业务条件或违反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若加盟合作结束,由甲方投资配置的店招、标识及用品由甲方免费收回。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守通信秘密,保障通信畅通。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办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定期制定的商品促销政策。

4、代理甲方代收费业务,必须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预存款,代收费金额不得高于预存款资金余额。

5、乙方应当及时、完整、真实的填写相关登记账簿、清单和月报表,及时缴清货款。

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或执法部门查处以及不是由甲方提供的商品所导致的各种损害、赔偿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7、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店内外改进、装修、装饰、店招和标识安装维护过程中以及在商品、服务经营过程中,以及在订货、进货、退货、换货、送货、结账过程或路途中等遭到人身财产损害、死亡,或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由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和赔偿、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

8、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甲方直营的百全店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因为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不是甲方或邮政企业的员工或雇工,所以必须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无权和不能向甲方或邮政企业主张工伤、工亡。

9、乙方对外所欠债务,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乙方自己负责。

第四条 订货、调货及退货

1、乙方订货时,甲方的加盟店管理员与乙方沟通并形成订单,由加盟管理员负责协调备货、供货给乙方。

2、根据不同商品的规定,甲方自行决定要求乙方采用自取或百全店配送的方式收货。收货后,乙方签收确认并向甲方制定配送人员结算货款。

3、就每种商品,在订货或送货、取货时,双方应当明确具体的退货比例和调货比例;没有明确的,乙方的退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10%,调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20%。

第五条 配送模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订单式配送,配送频率为每周一到两次。乙方按照规定于每周 向甲方发送订单,甲方于每周根据乙方订单进行配送。

第六条 结算

1、乙方须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2、因节假日、农资旺季等原因,乙方向甲方预定大宗商品,乙方须向甲方预付货款或订金。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和违约及解除

1、本协议签订生效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__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无约情形且无其他纠纷时可以全部返给乙方。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且有关的转让行为或协议无效,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或邮政企业无关。

3、本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甲方的全部店招和标识、等投入部分,乙方在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继续使用的,甲方将依法维权。

4、乙方如果不按期支付货款,甲方予以警告,记录考评并降低信用额度。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应当按照按未缴货款的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5、甲方提供假冒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6、甲方多次未按本协议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致使加盟店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加盟合作。

第八条 协议期限及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到期如需续约,甲方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协议履行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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