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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站合同(推荐3篇)

2023-09-11 10:06:01合同范本

配送站合同(推荐3篇)

配送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互认可、平等公正、共同发展的原则下,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各方遵守。

第一条配送站核准

1.1乙方和丙方均认为乙方符合甲方发展配送站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拓展业务和相应的管理能力,并且自身周边有一定数量的消费群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诚实守信;愿意承担从事本类经营业务的商业风险。因实质并不具备本条件的配送站,乙方丙方应连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后果。

1.2乙方认为与甲方有同类的经营理念,根据前述条款的自我认识申请为甲方的配送站,经丙方推荐并担保,甲方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_________配送站。

1.3申请配送站的乙方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经营实体,甲方允许乙方提交营业登记等证明手续的时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因乙方不具有经营资格或者冒充具有经营资格之过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丙方连带承担。甲方不接受自然人作地区的配送站。

1.4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乙方不能利用甲方品牌从事与_________销售无关的经营活动或其它非法活动。

第二条订货与发货、付款与结算及运费

2.1乙方订货时,应提前向甲方业务部发出书面订货申请单,订货申请单须经乙方签字或盖章传给甲方。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乙方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的订货,不管乙方是否知情,均对乙方产生效力。

2.2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订货单或者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乙方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的订货成功提交后,____日内应支付该订货申请单的全部货款,甲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一周内发货。但需重新订做的产品,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告之其加工时间和预期发货时间,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订做备货时间。

2.3甲乙双方按约定每月定期对帐,完成往来货款结算。

2.4货物运输的铁路或长途公路运费由甲方负担,到达该____市后的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2.5对于未付款结帐的货物,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向甲方结算;甲方未及时通知的,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最长____日)内向甲方结算。迟延结款的滞纳金为每日千分之五。

第三条价格及配送补贴

3.1乙方保证严格遵守甲方对_________的价格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如需调价,甲方将在统一调价实施前三天通知乙方。

3.2乙方完成配送站申请后,享受本站_________产品销售配送补贴:销售_________超市中产品每满_________提取_________元业务服务费及_________元配送服务费,其中_________元业务服务费由站扣留自取,_________元配送服务费根据每月配送额进行月结算;每销售一个_________商务个人电子平台提取_________元业务服务费及_________元维护补贴,其中_________元业务服务费由站扣留自取,_________元维护补贴根据每月成功上传维护个人柜台信息量进行月结算。注:每个平台最少完成一个柜台信息。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甲方负责_________的全国市场计划。

4.2甲方负责统一设计、印制产品宣传等资料,并以优惠方式提供给乙方。

4.3甲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合格,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无偿调换,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当地市场影响等相关问题。非质量问题,甲方不予退换货。

4.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顾客解释公司的产品作用,并有义务协助当地的市场开拓业务培训。

4.5甲方在签约时明确告知市场营销等风险问题,并明示在合同之乙方责任条款中。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乙方以独立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市场营销运作,在本合同签约之前应对自己的销售能力____市场营销进行有效的分析或评估,因判断失误所造成的市场营销风险、资金压力和产品积压以致经营亏损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2乙方独立承担所需场地的租金、税收、水电、通讯、交通和招待等各种日常费用。

5.3乙方应合法经营,正确对待工商、税务、卫生、治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对政府行政部门依法指出的改正之处,应积极改正。

5.4乙方无权利用甲方的品牌从事与_________推广无关的活动。

5.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经营管理模式来开展工作,遵守甲方关于市场推广的有关制度。

5.6乙方负责做好本职内负责的产品销售报表,由此产生的错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追究因此给甲方及其市场带来的经济损失。

5.7乙方应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市场调查以获得及时、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

5.8乙方遵守_________经销商管理委员会决议和规定。

第六条诚信与管理

6.1甲方诚信承诺按甲方明示的规定给乙方以扶持,并承担甲方产品和经营活动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秉承甲方一贯主张的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是产品分销协议,甲方公司从未承诺接收没有正当理由的分销退货。

6.2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关于配送站的管理规定;自愿从事甲方的分销事业,承担因参加此项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关风险;乙方知悉本合同确立的是双方之间的商业购销合同关系,而不适用消费者法律规范。

6.3若遇到产品质量、数量的缺陷,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核对,并提供依据供甲方核准,由甲方根据问题的状况予以解决。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确认,乙方不能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为借口向甲方寻求额外的非法利益。

6.4乙方对于自己所服务的消费者进行初期的辅导和帮助责任;每月不少于3次的现场指导以及不限次数的其他方式的工作指导。

6.5乙方表示最大诚信保证信守本合同,遵循禁止反言的法律精神。如违反自己所做的保证,乙方对于甲方公开处理自己的不诚信行为,除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公司的规定承担责任外,同意甲方使用公开的道德品质谴责手段。

第七条丙方的责任

7.1作为乙方的保荐人,丙方有义务向乙方解释公司的制度及相关规定。若因丙方解释不清或者故意误导导致甲方或者乙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丙方的责任,可直接扣除丙方的补贴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奖金。

7.2丙方愿意承担乙方配送站设立初期的辅导和帮助责任;每月不少于3次的现场指导以及不限次数的其他方式的工作指导。

7.3丙方为乙方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因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丙方愿意承担乙方所负责任。

7.4丙方的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

第八条期限和终止

8.1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8.2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九条其它

9.1本合同各方应遵守国家的规范要求。

9.2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洽谈。双方办公地址或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9.3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不得与任何个人结算。

9.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

9.5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请裁判。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送站合同 篇2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唯一的药品配送企业,并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的前提下,确定供需(配送)关系,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二、甲方所属药店药品全部由乙方按其计划进行直配,配送单由甲方门店验收签字后转其总部输入系统管理,以确保所配送药品验收的准确无误。

三、甲方各门店将所需计划汇总上传公司总部,公司总部分管领导和质量管理部审核批准后传至配送公司相关部门执行配送指令。

四、甲方各门店应按公司总部的要求执行药品零售企业的相关制度、程序、职责和相关规定;甲方各门店所经营药品必须为乙方配送,不得外采;否则责任自负,乙方有权扣取相应数额的协议保证金。

五、所配送药品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定期或即时协商确定。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GSP标准、程序、职责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售后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其所配送药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乙方在接到甲方配送计划后,应在24小时内将货配齐并送到各门店。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八、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传递相关的药品质量、药品价格、药品市场供求变化等方面的信息;并对公司各门店库存进行适时调整。

九、甲方应将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品售后服务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各门店进行售后服务指导。

十、甲方应按财务结算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所配送药品款项。

十一、甲乙双方若出现药品质量责任争议,由甲乙双方质量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依法裁定。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有限期三年,自月日起至年日止。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若有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双方不能履行协议可协商终止执行,并报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一份;存档一份。

甲 方: (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 电话:

乙 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电话:

年 月 日

配送站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配送服务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1.1F模式:是指甲方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下称“平台服务协议”)在“京东”网站开设店铺,平台服务协议中约定甲方使用“京东”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含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揽子服务)的经营模式。

1.2L模式:是指甲方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下称“平台服务协议”)在“京东”网站开设店铺,平台服务协议中约定甲方将商品先送至“京东”负责配送的公司指定地点,之后由“京东”负责配送的公司将商品配送至用户处的经营模式。

1.3S模式:是指甲方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下称“平台服务协议”)在“京东”网站开设店铺,平台服务协议中约定甲方自主选择物流配送服务的经营模式。同时,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其物流配送服务方之一。

1.4 外部模式:甲方同意将甲方非“京东”来源的托寄物选择乙方作为其物流配送服务方之一。

第二条、委托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具体配送服务内容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

2.1送货服务(正向配送):乙方自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提取货物(仅限乙方取件范围内区域)或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客户地点的配送服务;

2.2拒收退回服务(逆向配送):指乙方自甲方取货地点提取货物或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在送达甲方指定客户地点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货物无法交付给收货人,乙方按照面单所记载的甲方地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址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2.3分拣包装服务:甲方货物需要由乙方分拣并进行二次配送包装;

2.4代收货款服务:乙方依据甲方指示并按照运单所示金额向客户代为收取货款的服务,包括收取客户支付的现金、采用乙方POS机刷卡收款等;

2.5保价服务:甲方在委托乙方配送货物时,向乙方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如货物在配送中存在毁损灭失的,乙方依据甲方声明价值及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向甲方予以赔偿,除支付配送服务费外,还需按约定标准另行支付保价服务费。

2.6报废服务:当拒收发生时,甲方通过乙方指定的渠道,对拒收的物品进行报废或退货确认,乙方根据甲方的确认结果进行如下操作:

2.6.1系统推送协商再投信息给到甲方,甲方需在规定时限内明确处理意见(拒收次日中午12:00前反馈),是“再次投递”或“退回甲方”或“报废处理”;

2.6.2如需再次投递,则分派给配送员收货,按正常派送流程执行;如需退回甲方,则乙方在系统中操作拒收,后续按拒收运单退货处理;如需报废处理,则按作废要求处理,完成实物丢弃和运单完结操作;

2.6.3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意见,双方约定乙方系统中自动默认为“退回甲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如甲方店铺为L模式或S模式或外部模式(以甲方在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入驻系统记录模式为准),甲方托寄物件时,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3.1.1如实告知乙方托寄物内容、名称、性质,数量等托寄物资料,准确、真实填写乙方运单之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付款的方式和服务项目、填写重量、收件人、寄件人的名称、地址(_市_区_路_号_楼层)、联系电话(含手机号码)、配送服务类型(常温温度在25℃左右、控温介于10℃至25℃、冷藏介于0℃至5℃、冷冻介于-18℃至-12℃、深冷小于-18℃等)等资料。

3.1.2妥善包装托寄物、对于易碎品应加强内外包装、使用准用封条或胶带包装、确保货物整洁,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运输。

3.2 F模式下,甲方托寄物应自甲方与“京东”合作的指定库房发出,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

3.3不得托寄毒品、易燃易爆品等一切法律法规禁止邮寄的物品以及乙方认为不能安全、合法运输的物品。

3.4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乙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货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5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乙方的费用,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配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费用。

3.6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网站、服务热线等公开渠道事先了解乙方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并据此选择乙方所提供的配送服务。

3.7甲方的员工为甲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该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甲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甲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甲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甲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3.8如甲方同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之间存在买卖等商业交易关系,且配送货物属于该商业交易标的物的,则甲方在交付配送货物前,需要将乙方承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并彼此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同时,甲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于遭受配送货物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向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乙方损失的,对于超出本合同约定赔偿标准的部分,甲方同意对乙方予以补偿。

3.9收货人在付款前,甲方同意收货人有权拆开包装检验托寄物,对货物外观及数量检验并视检。如果收货人在验货后决定拒绝接受托寄物或者拒绝付款的,乙方将托寄物逆向配送运返甲方时,甲方不得以收货人曾拆开包装为由拒绝收回货物,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逆向配送费用由甲方承担。

3.10 甲方托寄物单个包裹重量不超过三十公斤,且托寄物外包装不得超过 100cm_70cm_70cm。

3.1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遭受政府部门、机场、港口管理部门等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遭受第三人索赔的,甲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乙方受到牵连,如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3.12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时,须在面单上清晰、准确的填写收款信息且确保其与实际代收货款金额一致。

3.13甲方选择保价服务后,一旦托寄物从乙方物流发出,不可退保,且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每票运单所对应的托寄物的最高保价价值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或等价值的其他货币,超出最高保价价值部分乙方不承担保价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按其公开承诺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负责将甲方的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货人。

4.2乙方有权按照托寄物的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收取基本配送服务费,并根据甲方选择的附加业务收取附加费用。乙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4.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托寄物开封、检查、核实。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乙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按照乙方收费标准收取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

4.4如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约定填写快递运单信息或填写不完整的,乙方有权拒绝收寄托寄物。

4.5若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未付清配送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下称“费用”)的,乙方有权自结算代收货款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款项中予以扣除,如相关款项金额不足以抵扣的,乙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为三个月(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甲方或收货人仍未付清费用的,乙方可以变卖托寄物并优先受偿,如变卖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抵偿相关费用的,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讨,如乙方行使留置权导致甲方基于买卖关系或平台服务关系违约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6 为实现合同目的,乙方有权将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授权给第三方。

4.7乙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托寄。

4.8乙方有权依据运营情况变更服务费用标准,并予以公示(公示链接contract/freightInfo),相应费用调整自公示日或公示所记载的生效之日起调整。

4.9 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状态查询的服务,乙方查询电话: 400-622-9068。

4.10乙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时所代收货款的币种为人民币且每份面单对应的代收货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完成代收款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反映情况,并积极协助甲方向付款义务人追讨。

4.11乙方承担保价责任的时间自乙方接收托寄物且确认接收甲方保价申请开始直至收货人签收托寄物时止,且乙方有权对甲方拟保价的运单及托寄物进行识别确认是否提供保价服务。

4.12 乙方有权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根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置。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方式

5.1 服务费用标准及类型:

5.1.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公示链接“contract/freightInfo”中明示的标准以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配送费(正向、逆向)、分拣包装费、代收款手续费、保价费等服务费用。

5.1.2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的托寄物,收货人在拒收托寄物后,乙方有权将该托寄物进行逆向配送并按照逆向费用另行收取配送费用。

5.2 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根据乙方系统中记载的甲方上一自然月内实际发生的正向配送及逆向配送的托寄物数量、分拣包装数量、代收款明细、保价运单的保价价值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计算甲方上一自然月应付配送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并根据计算结果向甲方提供账单。甲方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根据账单记载金额向乙方支付账单记载的全部服务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向甲方出具相应正式的等额发票。

甲方如对该账单持有异议,应自乙方送达账单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同。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就异议部分进行核对,如双方票据不一致,则以乙方系统信息为准。

5.3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5.3.1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甲方支付配送服务费的时间以乙方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在其应付甲方的任何款项中抵扣甲方应付未付费用。

5.3.2甲方与京东钱包网站所有者及平台技术运营者(以下简称网银在线)已就京东钱包企业账户服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网银在线从甲方的京东钱包中直接扣除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京东钱包余额不足时,甲方应予以充值以全额支付相应费用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3.3甲方拖欠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期违约金并有权自应当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仍有权追偿;当甲方拖欠乙方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超过十日及以上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5.4 代收货款的结算:

5.4.1乙方根据结算周期将代收货款的账务明细发给甲方核对,相关数据以乙方系统记载为准,甲方在收到后2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确认。

5.4.2返款周期:每天产生的代收货款的返款周期为T+3,从代收货款账务明细单被甲方确认开始,乙方与第三个工作日前将代收货款打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依此类推,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5.4.3以上回款周期中所产生的代收款均指已实际收回的货款。

5.4.4 甲方代收货款返款接收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真实准确,如甲方账号变更或发生不可用等情况出现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确认乙方获悉,否则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转账错误或无法转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代收货款返款接收账户应为甲方的对公账户,不允许指定非甲方的对公账户进行收款;如甲方指定代收货款返款账户为个人账户,需出具授权书说明收款账户与甲方的关系,合作期内只允许变更一次;

5.4.5当甲方没有及时清结月结费用时,乙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代收货款中直接抵扣。抵扣后货款仍有余额的,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将货款余额结算给甲方;抵扣后月结费用仍有余额的,乙方仍然有权向甲方追讨,或者从下期代收货款中继续抵扣,直至月结费用抵扣完毕为止。

▲如甲方与京东平台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或相关协议(以甲方与京东平台签署的实际协议为准)约定结算,甲方同意代收货款最终由甲方与京东平台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或相关协议(以甲方与京东平台签署的实际协议为准)约定结算,乙方代甲方收取的货款先行定期向京东平台结算。甲方拖欠乙方配送服务费及相关服务费超过十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通过京东平台自甲方与京东平台签署的平台服务协议中涉及的任一一笔应结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甲方对此扣款行为予以认可。

第六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

保价与赔偿:乙方为甲方配送的货物(仅限于中国内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提供保价服务,由甲方根据配送货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要求,自行评估并选择。双方均明确知晓:保价业务的选择与否对于配送货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付标准如下:

自乙方接收甲方货物后,在乙方投递(配送)过程中:

6.1甲方已保价的货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全部损毁、灭失(包装材料破损除外)的,乙方按照保价的声明价值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赔偿;内件短少或部分损毁的,乙方按货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

▲本合同所称配送货物的“实际价值”或“实际损失”,是指配送货物本身的成本价格或损失,不包括基于配送货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市场机会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特殊商业价值损失。

6.2 甲方未保价的货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破损(包装材料破损除外)的,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每单最高额不超过该单货物运费的6倍。

6.3货物配送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丢失、破损的,乙方应在货物丢失或破损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4个工作日内书面给出处理意见。如逾期未答复或提出理赔要求的,视为甲方放弃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如乙方对甲方的理赔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

6.4货物配送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丢失、破损的,甲乙双方就实际损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且甲方提供完整的赔偿材料后进行赔付(赔付标准6.1、6.2条)。甲方获得乙方赔付后,获赔货物相关的权利转移至乙方所有。

6.5 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5.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

6.5.2 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6.5.3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甲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货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6.6如果乙方、甲方或第三方就托寄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寄物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后,乙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

双方未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需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8.1 合同终止

8.1.1本合同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未书面向对方提出异议的,合同自动续期一年,依此类推。

8.1.2本合同自然终止:

协议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8.2. 可以在下述情况下终止,如一方:

8.2.1. 破产;

8.2.2. 申请或被申请清算。但公司重组或合并除外;

8.2.3. 在企业、资产或其任何部分上设立清算人、接收人或管理人、法庭指定管理人;

8.2.4. 上述情况发生时,无过错方有权选择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过错方终止本合同。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有过错方应当赔偿;

8.2.5. 上述情况发生时,有过错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无过错方。

8.3 在下列事件发生时,一方有权在给出30日宽限期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8.3.1. 对方存在实质性违约行为(包括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且该违约行为未能在收到无过错方通知后30日内纠正;

8.3.2. 对方公司资本总额或资产的50%或以上被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或征用;

8.3.3. 对方停止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另一方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改正的;

8.3.4. 对方或其任何职员、代理人或分包商存在欺诈、渎职、不诚实以及其他任何足以造成无过错方的利益或名誉的实质性损害的行为;

8.3.5. 一方做出不利于对方品牌的言论和行动,影响对方品牌声誉;

8.3.6. 上述情况发生时,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有过错方应当赔偿;

8.4. 当合同终止时:

8.4.1. 任何一方均应将对方的保密文件原封不动地归还对方;

8.4.2. 合同终止不能免除双方在合同期间未执行完的义务,也不能免除双方依据合同要求应获得而未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8.5.合同期内,甲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经乙方确认后,双方按照约定的内容及时间进行交接和结算,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8.6.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经甲方同意并确认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交接和结算,乙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法律赔偿责任;

8.7.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义务,且经乙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期内所产生的所有服务费并终止本合同;

8.8.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后12日内将已交付给乙方的商品取回,本合同终止后到商品运离仓库期间的费用,参照本合同服务报价表计算并由甲方支付;逾期乙方将不承担滞留商品的保管责任,商品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9.1 如甲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1.1如甲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在乙方服务区域内,则乙方有权不再为甲方提供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在乙方停止服务后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9.1.2如甲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仍处于乙方服务区域内,由乙方对甲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后,可继续履行本合同;

9.1.3甲方如变更名称,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有效;

9.1.4甲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甲方需在通知乙方后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9.2本合同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内外行业惯例执行。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以附件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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