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派遣合约(推荐7篇)
出国劳务派遣合约 篇1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工作标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
十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国劳务派遣合约 篇2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人。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或发放给派遣人员。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办公条件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时,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孙吴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国劳务派遣合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非洲刚果(金)的有关电气项目开拓,提供项目信息与技术支持等事宜,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派遣人员的要求和工作期限
1.对乙方派遣人员的要求:派遣一名在国内从事过相应的电气工程施工安装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相应的资质与中地刚果(金)项目部配合,为甲方提供项目信息。
2.工作期限: 派遣人员的工作期限暂定为6个月,最少3个月,最长12个月,工作期限按照派遣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日期计算;派遣人员在国外的作息时间与当地项目部工作作息时间一致;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对工作期限予以延长或缩短,工作期满回国。
二. 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合同费用:
本合同每月费用为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不足一月按日计算。其中包括乙方的管理费、乙方人员工资及个人所得税等。
2.支付方式:
a.本合同书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前支付一个月的费用,即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作为乙方人员出国准备的预付款。
b.以后费用每季度付款一次,即人民币33000元整(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c.乙方每季度收到付款后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3. 乙方帐户:
开户行: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
户 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三、甲方责任
1. 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2. 承担乙方派遣人员的护照、签证、认证、公正、保险及往返的国内、国际交通费;
3. 负责乙方派遣人员在所在地的交通、食宿、办公费用以及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四、乙方责任
1. 向甲方如实提供派遣人员详细简历其个人资历及业绩情况,供甲方审查选择。甲方对拟聘人员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应如实解释。
2. 乙方派遣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所在地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和各项公司规章制度,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每个月向国内汇报工作情况一次)。乙方人员应遵守外事纪律、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对其在国内,国外的行为负责。
3. 乙方人员还应参与当地项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在交接完工作后方可离岗。
4. 如乙方人员到现场后不能胜任委托的工作及环境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乙方人员回国,乙方自行承担上述两种情况下发生的人员回国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5. 乙方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一切福利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6.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没有合理原因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之而遭受的其它损失。
五、违约责任
1.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市场利率水平支付应付款延期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赔偿,本条不免除合同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2. 对乙方的下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的部分款项作为乙方违约的处罚,扣除的最高上限为本协议实际待遇及费用总额的10%,本条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a.没有严格执行当地项目部的各项制度,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提供虚假的信息;
b.有明确事实证明由于乙方技术责任,致使开发的项目存在重大问题。
六.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a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b. 受聘乙方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c. 受聘乙方人员长期患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d. 受聘乙方人员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时;
e. 受聘乙方人员犯有擅自离岗或出走等其他严重错误时;
f. 甲方遇有公认的特殊情况,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各项费用,并为乙方受聘人员办理必要的出入境等有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a. 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b. 甲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一方受国家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完成合同责任,则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双方友好协商合同是否以及如何继续履约事宜。
2. 乙方派遣人员如出现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病故或工伤死亡),甲方按有关意外事件的责任与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国劳务派遣合约 篇4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有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与乙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作为派遣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
一、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推荐。乙方派遣的人员,最终由甲方决定是否选用。甲方确定新增派遣人员时,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附件1),并盖章交由乙方备案;被派遣人员符合退回条件时,填写相应的《退工通知书》(附件2),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派遣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名称及岗位性质
派遣人员工作地点为 (市/县),具体工作岗位由甲方安排,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在甲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经确定的派遣岗位由甲方进行公示。
三、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
派遣人员数量与派遣期限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五、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派遣人员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服务费标准为 元/人/月(社保申报及工资发放事宜的,每月仅负责一次);
4、甲方用工所需人员由乙方招聘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由甲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执行。劳务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派遣人员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按月支付给派遣人员。
2、甲方于每月 日内将劳务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审核后发放。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拨付的劳务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将劳务报酬转到派遣人员的工资帐户上。(乙方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
(三)发票的开具:
1、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名称为: 。
2、开票类型为:增值税普票;
3、开票内容为: (①劳务费;②代理费;③服务费;④劳务工资社保费)
六、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派遣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及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执行的标准以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的记录为准。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七、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与派遣人员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
2、监督、检查、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3、如乙方的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书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乙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如乙方的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三十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书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并由甲方按规定支付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乙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6、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代替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在《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将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的派遣人员另行派遣到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甲、乙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终止时,《培训服务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赔偿事宜。
7、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非因工伤亡或因工伤残、死亡的;其待遇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技能、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操作及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培训义务。
10、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等,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甲方按国家规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劳动部门批准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度的,甲方应告知派遣人员。
12、派遣人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1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协议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具有合法性,并依法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4、教育、督导派遣人员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6、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积极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遵纪情况。
8、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已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乙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甲方协助。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需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工伤保险条例》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到期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人员,则视为协议期限顺延二年。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没有及时、足额到帐等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二)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的,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三)被甲方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符合《民法典》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按规定向派遣人员或经由乙方向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在终止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前终止未能及时告知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赔偿,除赔偿直接损失外,乙方有权罚扣终止协议前一年内支付的服务费总和的10%;如乙方提前终止未能及时告知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除赔偿直接损失外,甲方有权罚扣终止协议前一年内支付服务费总和的10%。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为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国劳务派遣合约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非洲刚果(金)的有关电气项目开拓,提供项
一、派遣人员的要求和工作期限
1.对乙方派遣人员的要求:派遣一名在国内从事过相应的电气工程施工安装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年龄在55岁以下,具有相应的资质与中地刚果(金)项目部配合,为甲方提供项目信息。
2.工作期限: 派遣人员的工作期限暂定为6个月,最少3个月,最长12个月,工作期限按照派遣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日期计算;派遣人员在国外的作息时间与当地项目部工作作息时间一致;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对工作期限予以延长或缩短,工作期满回国。
二. 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合同费用:
本合同每月费用为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不足一月按
日计算。其中包括乙方的管理费、乙方人员工资及个人所得税等。
2.支付方式:
a.本合同书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前支付一个月的费用,即人民币11000元整(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作为乙方人员出国准备的预付款。
b.以后费用每季度付款一次,即人民币33000元整(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c.乙方每季度收到付款后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3. 乙方帐户:
开户行: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
户 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
三、甲方责任
1. 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2. 承担乙方派遣人员的护照、签证、认证、公正、保险及往返的国内、国际交通费;
3. 负责乙方派遣人员在所在地的交通、食宿、办公费用以及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四、乙方责任
1. 向甲方如实提供派遣人员详细简历其个人资历及业绩情况,供甲方审查选择。甲方对拟聘人员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应如实解释。
2. 乙方派遣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所在地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和各项公司规章制度,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每个月向国内汇报工作情况一次)。乙方人员应遵守外事纪律、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对其在国内,国外的行为负责。
3. 乙方人员还应参与当地项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在交接完工作后方可离岗。
4. 如乙方人员到现场后不能胜任委托的工作及环境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乙方人员回国,乙方自行承担上述两种情况下发生的人员回国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5. 乙方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一切福利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6.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没有合理原因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之而遭受的其它损失。
五、违约责任
1. 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市场利率水平支付应付款延期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赔偿,本条不免除合同规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2. 对乙方的下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的部分款项作为乙方违约的处罚,扣除的最高上限为本协议实际待遇及费用总额的10%,本条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a.没有严格执行当地项目部的各项制度,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提供虚假的信息; b.有明确事实证明由于乙方技术责任,致使开发的项目存在重大问题。
六.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a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b. 受聘乙方人员违反法律法规;
c. 受聘乙方人员长期患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d. 受聘乙方人员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时;
e. 受聘乙方人员犯有擅自离岗或出走等其他严重错误时;
f. 甲方遇有公认的特殊情况,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各项费用,并为乙方受聘人员办理必要的出入境等有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a. 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b. 甲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一方受国家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完成合同责任,则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双方友好协商合同是否以及如何继续履约事宜。
2. 乙方派遣人员如出现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病故或工伤死亡),甲方按有关意外事件的责任与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出国劳务派遣合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_____)为一方
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________________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国劳务派遣合约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工商代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工商代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劳务派遣
第一条 劳务派遣系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乙方使用甲方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行为。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员工,乙方须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劳务费。 第三条 员工与甲方为劳动关系,与乙方为劳务关系。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员工的工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等标准,且乙方确定上述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包括:
(一)乙方与员工协商确定的工资报酬等。
(二)因乙方使用员工劳务,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三)因乙方使用员工劳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等费用。
第五条 乙方确认的员工的姓名、聘用职务、劳务费用及其组成在附件1中约定,附件1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第六条 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与乙方决定使用的员工或乙方直接选定的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劳务合同》。
(二)教育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三)员工在派遣期间若损害了乙方的利益或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依法处理。
(四)根据乙方委托,从乙方支付的劳务费中支付员工的工资等报酬。
(五)根据乙方确定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六)甲方应与员工签署《派遣员工劳务合同》后,根据当地档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将资料完整的员工档案调入甲方。
(七)派遣员工若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甲方应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为派遣员工提供附件2中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
(九)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七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二)乙方若无故拖欠劳务费用,甲方可随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欠劳务费用和因员工劳务合同未到期所需支付的补偿金。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八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尊重派遣员工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员工。
(二)为员工提供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遵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确定其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承担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如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员工加班时,乙方须依法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如需特殊用工,诸如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等,乙方在征得甲方和员工的同意后,可以依法办理。
(四)为出差的派遣员工提供差旅等补贴,具体数额根据乙方的有关制度执行。
(五)员工经乙方考核后,将有______月试用期。在此期间,如员工出现工作不能胜任、品德不良等被乙方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撤换。
(六)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乙方应按国家以及阜新市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该员工的工资等。
(七)除员工严重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不得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员工、在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员工退回甲方。如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与员工达成协议,甲方可协助执行。
(八)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乙方可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甲方办理解聘员工手续,乙方须依法支付解聘员工的离职费和医疗补助金等。
(九)如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乙方应自工伤发生之时或职业病发现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员工在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费用先由乙方委托甲方购买的工伤保险支付,工伤保险承包范围外的其他费用,乙方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
(十)乙方应提前30天将员工的变动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甲方将按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收费日期。若员工属非过失被动离职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但其确定的员工聘用期尚未到期时,乙方应按照其在乙方的工作年限通过甲方支付离职费。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乙方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务关系或员工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乙方可向员工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此工资指员工被解聘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员工严重违反乙方规定被解聘,经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裁定派遣人员确实构成严重违规,乙方可按规定不支付离职及相关补偿费用。
(十一)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定乙方的规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
(十二)向甲方提供乙方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如乙方变更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时,需书面通知甲方。
(十三)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业务联系。
(十四)乙方因故被撤销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办理终止本合同的手续。
(十五)如果员工从事司机类职业,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员工驾驶的乙方机动车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未投保,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可与员工另行签订协议,但该协议不可违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令法规及本合同诸条款。与甲方有关条款须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十七)乙方应在员工聘用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续聘员工及其聘用期限。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视为乙方继续聘用员工一年。
第九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乙方对员工试用和使用有选择权、决定权,并在派遣期间具有管理权。员工若损害了乙方利益或使乙方受到经济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依法处理。
(二)对决定使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劳务派遣期限确定。试用期内,乙方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有权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劳务费用(含社会保险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如员工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乙方合同规定(此规定对员工和甲方应该是合法、公开的)被解除劳务关系,乙方经征求甲方意见后可随时通知员工,并可不支付补偿费。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劳务费、派遣员工名单、派遣时间和付费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约定。
第十一条 乙方须在当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劳务费,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给乙方。甲方收到劳务费后,于次月______日前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并为派遣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以上费用每逾期10天按照5‰加付滞纳金。逾期15天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欠费总额20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不属于违约行为,双方办理相应手续。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导致员工或甲方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如甲方按时收到乙方按约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后,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员工权益受损,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员工加班的,加班费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影响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务费。
第五章 争议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四条 甲方与员工因本合同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员工工资、保险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发生劳动争议,引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应诉。诉讼费及生效裁决确定的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甲方为员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在附件2中约定,附件2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期为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为止(但派遣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投诉、举报等维权行为时本合同自动顺延至相应事宜最终顺利解决时为止),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欲中止、终止及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如员工根据本合同约定符合领取离职费的条件,乙方应通过甲方向员工支付离职等费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行延长,延长期限同本合同有效期。
第二十一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送达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风险自负。当面交递的,接收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3日将视为已送达另一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分别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每种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__文本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种文本出现矛盾时,以中文本为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