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委托担保申请书
承诺人:
承诺人配偶:
承贵公司与_此处填写申请贷款主体公司全称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会员表编号的《委托担保协议》的有关约定,贵公司为_简称_公司在_杭州银行_申请总金额为_批贷额度_万元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为确保贵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诚实信用之原则,本人愿以个人所有的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上述担保行为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在此谨作以下承诺:
一、本人同意上述《委托担保协议》的全部条款,并保证_简称_公司能够按约定按时归还上述债务。
二、本人同意如果_简称_公司不能按约定归还上述银行债务,本人将为因此而发生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系本人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贵公司偿付的所有款项。
2.在上述情形下,贵公司无须先向_简称_公司追偿或起诉或向其他担保人行使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本人索偿。一经贵公司要求,本人将无条件清偿_简称_公司欠付的全部债务,上述“书面索款通知”为通知本人付款之凭据。
三、本人用于清偿_简称_公司欠付贵公司所有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所有的资产和财产性权益
2.夫妻共同财产中减去基本生活费用剩余部分的财产;
3.本人已经及未来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或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或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转让其他财产、或许可各种特许权的使用、或作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生产和经营、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本人所取得的一切资产和权益以及从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
4.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亦不以任何方式处分上述资产和收益,或将该等资产和收益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四、本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期间为根据《委托担保协议》而向贵公司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至《委托担保协议》履行完毕或解除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由此而造成贵公司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人承担。贵公司有权依法通过非诉或诉讼程序追索所有应付款项,并在全国或地区的各种媒体上披露本人未能履约的详细信息。
六、本承诺函是不可撤销的,在下列情况下,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证函持续有效:
1.本承诺函中各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承诺函中各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或变更章程、企业性质等,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他方签订任何文件等事项;
3.《委托担保协议》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
七、在所有的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本人放弃取代贵公司债权人地位的一切权利并承诺:
1.在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_简称_公司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项或将任何资产、权益转让或担保给本人,本人将不与贵公司并列分享该款项、资产或权益;
2.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时向_简称_公司索取任何担保或款项,如已索取,该担保或款项一经贵公司要求,则照数交还贵公司;
3.在_简称_公司发生破产或任何诉讼、仲裁时,本人如可从中取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的资产或款项亦作为代贵公司取得,并一经贵公司要求即全数交还。
总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贵公司均享有优先受偿权,待贵公司收回_简称_
公司欠付贵公司的所有债务后,本人才可对_简称_公司进行追偿。
八、本人对依据本承诺函规定所应付的一切款项,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消或反索偿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或条件,以保证贵公司实际足额收到本承诺函规定的贵公司应得款项。
九、贵公司给予_简称_公司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委托担保协议》及本承诺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贵公司依本承诺函而享有的一切权益或视为贵公司对本承诺函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十、本承诺函为一独立担保,贵公司可接受_简称_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现时或将来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者解除、变更已持有的其他担保而无需通知本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本人均应对信达银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所有未清偿债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十一、本承诺函可经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的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十二、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承诺函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十三、本承诺函如有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均须征得贵公司的同意。
十四、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各方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方应遵守仲裁规则,履行仲裁裁决;
2、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函一式肆份,贵公司贰份,本人壹份,壹份交公证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配偶: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固定电话:
其他财产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固定电话:
日期:
第二篇:企业委托担保申请书
尊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向南宁市农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贰佰万元,同时向广西弘昊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出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申请,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保证对广西弘昊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_ 日
第三篇:企业委托担保申请书
委托人(甲方):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
鉴于:甲方与 签订了《》(编号: 号),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愿意为甲方的上述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现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定义
1.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
1.2“主合同债权人”指主合同中的贷款人。
1.3“建立担保关系”指乙方以保证人身份与债权人签订保证担保合同。
2.担保事项:甲方向 借款业务,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3.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万元 (大写:肆佰万元)。
4.担保方式: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建立担保关系的合同约定为准。
6.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建立担保关系的合同约定为准。
7.担保费用(保费)
7.1.1 计费标准: (大写: )。
7.1.2 支付方式:按 支付 。
7.2 宽限期保费:如发生借款进入宽限期,在乙方担保继续有效的情况下,担保费的支付方式为:按 支付,支付标准
8.反担保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反担保措施,并签订《反担保合同》: a、由甲方用 作反担保。
9.1 甲方完全认可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建立的担保关系,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9.2 《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编号: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9.3 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甲方提前还款等,导致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的,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的,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 甲方不按照主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债务的,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10.3 甲方未按主合同之约定偿还债务,导致乙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履行以下债务:
10.3.1 偿还乙方已经代替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代替甲方偿还(或支付)主合同债权人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
10.3.2 承担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0.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反担保项下的资产转移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为本合同拟定担保金额的 ,并全额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合同变更和补充: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补充,但该等变更和补充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和补充协议。
12.争议的解决: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提交昆明仲裁委员会裁决。
14.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5.其他:本合同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