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生意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产品需求的优势,经营_______________行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等等。
第三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期限
1、甲方: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汇入合伙人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账号户名: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_____%股份。
2、乙方:_________以固定资产方式出资,计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占______%股份。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____________统一保管,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四条 工资分配、盈余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考虑统一管理,合伙人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乙方全权管理,但本着共同财产,合法经营、开源节流的宗旨,合伙人不执行工资分配原则,乙方可以按生活需求,共同约定每月提取________________元盈余分配款项。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甲方同意按约定比例分配,甲方分配_____%,乙方分配____%。
3、债务承担:因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可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本合伙协议,并共同签署新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实体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合伙经营的收入、开支只可以合伙经营中支配;
4、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甲方自愿不参与经营管理权,但行使监督权,对合伙经营的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以合伙资源进行个人业务活动,禁止业务获得利益归个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实体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或抵押其财产份额的,其行为无效,可按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凡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3、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份。
5、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篇二:生意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篇三:生意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____%;
(二)双方以_____方式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_____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____%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____%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____%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投资比例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篇四:生意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篇五:生意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培训机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教育培训市场现有资源优势,共同经营一家培训机构,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机构名称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范围包括为针对开展的学生传统课程、特色课程及各种集训。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元。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元。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xx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篇六:生意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