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承诺书怎么写(推荐4篇)
设计承诺书怎么写 篇1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杭州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征集规则》(以下简称“《征集规则》”),谨向主办者承诺如下:
1、 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杭州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2、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3、承诺人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4、承诺人保证,自承诺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5、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成为杭州城市标志,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成为杭州城市标志的作品
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6、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者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者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者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者免受上述损失。主办者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7、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者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者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8、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
承诺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设计承诺书怎么写 篇2
《毕业创作以及答辩工作流程》和《毕业创作作品要求规格》两份文件,我将认真阅读这两份文件,并承诺毕业设计作品和毕业论文均为原创,如果违反了此承诺,由此而产生的不能顺利毕业等一系列后果,自负。
承诺人:
日 期:
设计承诺书怎么写 篇3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让所承揽的勘察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章制度和勘察合同组织开展勘察工作。
2.确保承担勘察项目的人员符合相应的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3.组织建立或落实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4.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保证勘察文件符合规定的深度要求,审核相关勘察成果文件并签字、加盖公章。
5.组织做好勘察后期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根据工程需要,参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出具地质编录,就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结论;参加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就勘察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或结论,并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
6.确保工程勘察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7.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设计承诺书怎么写 篇4
作为 的消防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设计,不越级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卖图签等违法承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推行设计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立设计质量责任制,健全并落实消防设计质量自审制度,严格履行自审小组的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三、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四、对图纸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时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对确需修改的消防设计,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重新向原审批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五、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