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吧条据书信内容页

科学用电的管理责任书(推荐3篇)

2023-06-25 09:36:01条据书信

科学用电的管理责任书(推荐3篇)

科学用电的管理责任书 篇1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3、临电安全责任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4.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4.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及时通知乙方。排除故障重新供电之前,必须通知乙方。

4.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5.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5.3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5.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5.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5.8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5.9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4.3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5.10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5.11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5.12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5.1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5.14因本单位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补充条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科学用电的管理责任书 篇2

为进一步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实现全年建设平安学校和谐校园的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总务处研究,对学校用电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由处领导与电工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签订人为用电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

二、对配电室的设备加强管理。经常检查供电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要请示总务处领导,以便请有关维修单位解决。如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停电并报告领导。对出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

三、对全校的电缆电线精心护养,经常进行检查,对旧损线路应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

四、对学生宿舍要做经常性的检查,发现有私拉乱扯电线的、乱接插头的、使用禁用用电器的,要及时制止,没收禁用用电器。

五、管好家属区的供电电路。要做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及时调整供停电时间。发现浪费行为要及时制止,提出节电措施。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科学用电的管理责任书 篇3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工作

责 任 书

为加强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认真贯彻

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等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达到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本公司特制订并与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签订该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工作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五)工程造价:

(六)建筑面积:

(七)项目负责人(承包人):

二、项目负责人(承包人)职责

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是受公司委托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劳保及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并对施工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出现的安全、质量事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负无限连带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的质量管理职责:

1、确保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公司的质量体

系标准能有效运行。

2、坚持按图纸施工,按要求用料,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保证

施工质量,争创样板工程

3、加强质量检查和动态控制,落实专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质

量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处理。

4、科学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加强工效管理,不因追赶工期而降

低施工质量。

5、积极配合公司及各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落实质量保障措施。

(二) 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小组的主持、召集工作。带领项目全体职

工认真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及防火、防暴、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做好季节性劳动保护及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

2、加强施工场地人员、车辆出入的安全管理。

3、科学合理安排现场施工作业,不违章指挥和盲目管理。

4、经常组织内部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制

止违章作业。坚持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小结,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5、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切实提高施工现场

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6、严禁酒后上岗及疲劳作业,禁止带有可能影响安全工作的情绪

或有关疾病、禁忌症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7、严格执行各种项目的安全审批、验收制度和安全交底制度,建

立健全原始记录及安全工作档案。

8、组织开展安全劳动竞赛和达标活动,创造良好安全作业氛围。

9、发生伤亡事故要组织抢救、立即上报及保护好现场,并协助有

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10、维护安全人员行使职责权利,大力支持安全人员工作。

三、工程质量的目标管理及奖罚:

1、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

要求。

2、工程竣工质量被评定为合格,经建设单位验收通过者,不予

奖罚;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则除按要求负责补救处理外,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经济责任;公司将按工程造价0.5%给予罚款。

3、在质量大检查中给予通报批评者,给予 伍万 元的处罚。

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出现质量事故,经核实属施工

方责任的,该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除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外,公司将根据实际影响情况,按工程造价0.5%~2.0%给予罚款。

四、安全工作的目标管理与奖罚:

1、 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健全,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合理、规范。

2、 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与班(组)签订建筑安全生产工

作目标责任书,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建立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持证上岗。进场施工人员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要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者达100%。

3、 机械设备损坏率控制在1%以内。

4、 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达标合格以上,工程竣工评价合格以上。

5、 年负伤率控制在30‰以内。

6、 杜绝各类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发生。

7、 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全部负责承担,除此以外公司将根据实际影响情况,按工程造价0.5%~2%给予处罚。

8、 安全工作达不到本条款1、2、3、4项标准者,给予罚款 壹万元;因管理不善、指挥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而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者,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负直接领导责任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

9、 若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抢救。拖延或隐瞒不报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法规、条例执行。

六、本责任书与《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一并使用,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质量安全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登记证时止。

责任书发出人: 项目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签字:

发出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码: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