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托管安全责任书(推荐3篇)
网站托管安全责任书 篇1
为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生产安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
一、生产单位:
二、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措施。
四、生产单位应经常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应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档案(应专门用本子记录,载明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存在问题,整改等情况)。
五、生产单位当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数字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应专门用本子记录,载明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组织人员、教育内容等情况)。
六、生产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度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措施,指导和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七、生产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生产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施行机械化铲矿和中深孔爆破,淘汰落后和不安全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九、生产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破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气、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十、生产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如何地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一、生产单位应当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装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十二、生产单位应当持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
十三、生产单位应当遵守《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保准规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十四、生产单位应当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十日前和下一年1月20日前向阆中市安监局和河楼乡政府安办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十五、电气设备应当由专业电工负责处理,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由独立的避雷系统和放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点部位的措施。
十六、生产单位的作业人员大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
十七、生产单位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矿山档案管理。
十八、相关村(居)委会要加强辖区内非煤矿山的监管。
十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河楼乡人民政府
乡长:
责任单位:
责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站托管安全责任书 篇2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在托管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所有托管学生若因在托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我校无关,应有托管承办人和监护人承担。
1、学生在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_
日期:20_年_月_日
网站托管安全责任书 篇3
因我校没有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的条件,部分学生在托管班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因学生在外托管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学校无关:
1、学生在外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
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托管中心负责人(签字) 家长确认(签字)
学校公章
x小学
二○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