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推荐7篇)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篇1
安定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1、镇政府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镇政府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专人、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
4、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语和安全警示牌;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拉炮、砸炮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国家规定标准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格按规定数量存放(不超过40箱),不违法储存。
6、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和经营场所人货混居; 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电线排列有序,燃线裸露在外的小烟花、鞭炮一定摆放在柜台内展示,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7、不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从事二级批发,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定镇人民政府(章) 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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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篇2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责 任 书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我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以及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武冈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订本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坚决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减少和遏制非法生产经营,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
1、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村、社区支部书记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打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各自实际,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明确到组,责任到人。
2、各村、社区要始终保持长期高压的打非态势,积极支持办事处里的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的村、社区组、家庭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对非法生产重点、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和打击,做到村、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村、社区每一个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问题综合总结会,要求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排除。
3、建立严格的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村、社区干部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非法烟花鞭炮生产厂开工7天之内不排查、不发现、不报告、不配合取缔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一律免职,村、社区主任依法罢免,有关责任人按章论处。
4、各村、社区对非法爆竹生产的清理排查要在3月20日以前全部完成。从3月20日起,发现1-2处非法爆竹生产的,而村、社区里不报告,不配合办事处里取缔的,对该村、社区书记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理,对村、社区主任、包片村、社区干部通报批评,并从年终工资中扣罚100元/人。发现3处以上或发现1处而累计达3次的,对村、社区书记予以撤职处理,对村、社区主任及包片村、社区干部依法予以罢免或作误工补贴村干部处理,对清理排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5、全办事处村、社区干部、党员都要带头禁止非法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严禁办事处域内村、社区干部、党员支持或参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对于直接参与非法生产的,属党员的,一律开除党职并依法处理,是村、社区干部的,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法从重处理。
6、对打击非法烟花鞭炮经营生产工作实行建立信息员,进行经常性报告制度,办事处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信息员,每月10日、20日、30日必须定期向办事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日常工作中一经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要立即向办事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篇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城关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城关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
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篇4
销售烟花爆竹时保证: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保证按规定到鄂尔多斯市土畜产品公司、鄂尔多斯市一众公司、东胜区泰达供销公司、东胜区神童炮厂批发进货,保证不在其他地方进货。
三、对于批发回的烟花爆竹在存放时保证加强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保证做到不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试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允许购买烟花爆竹的人在经营场所吸烟和试放烟花爆竹。
五、保证不销售无市安监局、公安局封签的产品,保证不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六、保证在指定地点、摊位销售。
七、如有违反,情愿接受处罚。
八、许可证号:
保证人:
20xx年X月XX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安监局、批发公司、保证人各持一份。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篇5
城关镇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城关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城关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
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篇6
万科社区居民大家好:
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确保我区20xx年度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 未经许可,禁止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
二、 禁止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礼花弹、二踢脚和A类、B类等禁放品种及超标伪劣烟花爆竹;
三、 要按照说明用正确的方式燃放,不得酒后燃放,不在禁放地点及禁放时间段燃放;
四、 遇到违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行为要及时进行举报;
五、 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 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七、 燃放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八、 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九、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特此通知,万科社区的业主可以到社区居委会签订《顺义区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篇7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爆炸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堌镇关于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现制定龙堌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时间
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安监站长、经贸中心、工商所长、管区书记及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均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责任目标
(一)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活动许可;二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三是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及时受理、查处安监、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刑事案件;五是依法严肃查处阻挠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正常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停产企业开工生产,同时指导好生产企业做好现有库存、生产成品、原料的管理工作,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爆炸;二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从事销售、储存活动;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检查,合理部署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严格销售许可证发放;四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工商所。负责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商户,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四)经贸中心。负责对涉及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
(五)交管所。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进行路查,严格运输专用车辆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全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六)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炸的检查收缴工作,是与各农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七)各企业、各部门要确保本单位无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奖惩措施
以责任时间内工作实绩为依据,按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办事处进行评定,奖优罚劣。
责任时间内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各责任主体要向政府说明情况并作深刻检查,并视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不受责任主体变动的影响,责任主体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